好不容易辦完了繼承登記,拿到地籍謄本的那一刻,心卻涼了一半?在謄本的他項權利部裡,赫然發現一張民國 60 年設定的抵押權,債權人是一位從沒聽過的陌生人,或是早已裁併的信用合作社。
這筆債過了幾十年,難道還要還嗎?找不到債權人,這輩子土地都不能賣了嗎?法律不會讓這種殭屍債權永久綑綁你的財產。身為代書,我最常處理的就是這類陳年抵押權清理。今天就教大家如何利用民法時效規定,幫祖產淨身。

關鍵:時效的交織(15 加 5 的生存時限)
要塗銷這種抵押權,首先要搞懂兩段重要的法律時間:
- 債權的 15 年消滅時效(民法第 125 條): 一般借貸債權的請求權時效是 15 年。如果從借錢那天起算,債權人整整 15 年都沒有請求還錢,也沒有中斷時效的事由,這筆債權在法律上就已經消滅時效。
- 抵押權的 5 年除斥期間(民法第 880 條): 法律為了保護債權人,在民法第 145 條特別規定,即使債權過期了,抵押權依然有效。但這不是無期限的!根據民法第 880 條,如果債權請求權消滅後,抵押權人 5 年內不實行抵押權(例如聲請拍賣土地),那麼抵押權就會消滅。
實務操作:金融機構與私人抵押權的分別作法
在游代書實務中,處理陳年抵押權最關鍵的差別在於對象是誰。金融機構與私人債權人的處理邏輯完全不同。
一、 金融機構抵押權:重點在於清償證明與債務承擔
如果抵押權人是銀行或裁併後的金融機構,流程相對單純,但需視貸款是否已還清分兩路處理:
- 若貸款已還清: 繼承人需帶著遺產稅完稅證明、戶籍謄本、地籍謄本,向銀行申請開立清償證明。銀行確認該筆貸款無餘額後,會發給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即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
- 若貸款尚未還清(辦理債務人變更): 若祖產上的貸款仍有餘額未還,抵押權無法塗銷,此時必須由繼承人與銀行協商辦理債務承擔。實務上,銀行會要求分配到該不動產的人進行信用審核。取得銀行同意後,代書會聲請「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將原本被繼承人的債務人名義,變更為實際取得產權的繼承人。
二、 私人抵押權:重點在於時效訴訟
如果是私人設定的抵押權,最常遇到債權人失蹤、死亡,或是繼承人不明,導致無法取得塗銷同意書。
- 做法: 由於私人抵押權無法直接開立證明,且通常找不到人配合,實務上必須提起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
- 流程: 律師與代書會協助繼承人向法院主張債權已過 15 年時效,且再過 5 年除斥期間,抵押權已歸於消滅。
- 公示送達: 若找不到債權人,法院會透過公示送達完成程序。繼承人拿到法院勝訴判決確定證明書後,即可單獨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不需對方出面。
證據收集與準備
在處理這類案件前,建議繼承人先清查以下資料:
- 地籍謄本: 確認抵押權設定日期、約定清償日期。
- 清償紀錄: 翻閱長輩遺物中是否有已註銷的本票原件、存摺還款紀錄或舊的清償證明。
- 債權人資料: 透過專業代書查詢債權人是否還在世,或其繼承人現況。
游代書叮嚀:辦理繼承時,千萬別略過這一步
這種殭屍抵押權最妨礙土地處分。只要謄本上有他項權利,銀行絕對拒絕貸款,買方也因產權不清楚而不敢購買。既然已經要辦理繼承登記,建議找專業代書一併規劃清理陳年抵押權。別把這道難題留給下一代,讓祖產在你的手中真正變回清白、有價值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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