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被意外注意到的電影
要理解《世紀血案》這件事,必須先理解「林宅血案」是什麼。
1980年2月28日,黨外領袖林義雄被關押在景美看守所,準備接受軍事審判。當時,他家受到中國國民黨情治單位24小時嚴密監控,但中午時分卻有人闖入他家,持刀刺殺林義雄的母親林游阿妹、7歲的雙胞胎女兒林亮均、林亭均,以及9歲的長女林奐均
雖然奐均最後奇蹟生還,但在特務監視下,至今兇手依然不知去向,關鍵證物不是消失、就是被列為國家機密。46年了,命案仍未偵破。
這個悲劇是台灣威權時期最駭人聽聞的國家暴力印記之一,也是轉型正義工程至今還無法完全觸及、還原的歷史傷口。
2026年2月1日,一部名為《世紀血案》的電影舉辦殺青記者會
製作方宣稱這是一部「時代懸疑偵查片」,將由記者來追查「林宅血案」的真相。記者會上,演員談笑風生
有人把拍攝形容為「福爾摩斯與華生辦案的快感」,有人說事件「可能不是那麼嚴重、沒那麼恐怖」,也有人說「完全沒有意識形態」。
影評翁煌德注意到這場記者會,在臉書連續發文質疑。接下來幾天,爭議越爆越多:
片方承認從未知會林義雄、演員指控合約謊稱獲當事人授權、殺青記者會隔天就是雙胞胎生日、流出劇本將兇手指向台獨先驅史明(這也是當年情治單位刻意散布的假線索)
再往下挖,出品人兼編劇蘇敬軾的前作《幻術》也曾無證據影射李登輝是319槍擊案幕後黑手;本作導演徐琨華的爺爺,剛好是林宅血案發生當年的警總發言人徐梅鄰。
短短幾天內,事件快速延燒,演員陸續道歉、切割,製作方宣布電影無限期延期。但身為出品人兼編劇、也是整件事核心決策者的蘇敬軾,至今仍未公開發聲。
那雖然《炎上觀察室》這個系列主要討論公關危機事件,但這篇我的討論角度會比較不一樣。
炎上危機有兩種:一種有解,一種沒有
我認為公關或炎上危機,大致可以分成兩種。
第一種是「執行層面的失誤」
你做了「沒有完全不能做」的事,但做的方式、場所、時機不對,導致它演變成危機事件。這類危機有節點、有轉機,如果在特定節點用不同方式處理,可以走向不同結果。比如根本就不會被罵,或是讓原本反對的人改觀變成支持你。
我前幾篇寫過的工傷協會,就是典型的案例。
第二種是「行為本質的問題」
你做了「某些人認為根本不應該做」的事,然後被罵爆,這類危機沒有公關解法。因為這裡的核心是「價值層面衝突」,所以即便你道歉、撤退、捐錢,也無法用任何方式讓反對的人改變立場或認知。
比如販賣黑心食品的公司,就算靠買一送一救回營業額,也無法直接改變大眾「賣黑心食品bad、你曾賣黑心食品」的印象。
公關動作能修復的是「認知問題」,修復不了「價值衝突問題」。
實務上這兩種問題並不是完全互斥,在同個事件中,它可能同時存在、而且互相發揮作用,激化群眾的反應。這篇要談的《世紀血案》就是這種狀況
有解但沒解好:演員和經紀團隊
我覺得演員是這件事裡最有討論空間的一群人,因為他們的處境相對複雜、公開資訊相對較多、面對的危機也相對有挽回空間。
不過這裡要先說清楚:本文討論的前提都是假設「演員確實被騙」。如果這個前提不成立,那演員就會被歸在跟製作公司同類的位置。以下我從4個不同的時間節點來討論
節點一:拍攝前
這次涉入演員的做法,都是看到合約上寫明「已取得合法拍攝授權」就接演。在一般商業合作裡,相信合約是合理的。但換個角度來看,這個做法也等於把所有風險判斷都交給一張紙。
尤其,此案又是倫理道德和政治層面都高度敏感的題材,而且當事人還在世。所以從必要性和可行性來看,演員及其經紀團隊都應該、也絕對有機會在這個節點,透過更謹慎的查證來避開危機。
不過,我認為這個節點相對屬於非戰之罪,講太多也會變無意義馬後炮,所以這樣就好。
節點二:製作期
在這次事件中,針對演員群最犀利的質疑是:
你們怎麼拍完整部電影,都沒意識到問題?而且還在殺青記者會上講那些話?有讀書嗎?良知去哪裡了?
根據演員的說法,即便到了殺青記者會,自己也不太知道劇本的全貌,只知道自己有出演的場次內容。
這是有可能的,但對出演某些特定角色的演員來說,這個辯駁恐怕還是難以服人。畢竟你的台詞明顯有問題,怎麼都沒發現?而記者會上的爭議發言,也是類似的道理。
群眾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為什麼演員可以用輕鬆的態度,去面對如此沉痛的悲劇?這些都跟「有沒有被騙」無關,而是跟「對事件的理解程度」或「對悲劇的共感程度」有關。
老實說,我認為「演員對於自己參演主題的理解程度不足」恐怕也不太屬於公關問題,可能更接近專業或敬業程度的問題。
不過,這裡焦點還是討論如何避免或處理危機,所以我大致整理一份指標,如果演員在接案的時候發現符合的項目越多,那建議整體判斷就需要更謹慎、花更多精神去研究題材、確認製作及主創團隊的個人背景和資金來源:
- 題材涉及真實人物或歷史事件,甚至劇本直接用當事人本名
- 當事人仍在世,或有直接相關的家屬、倖存者
- 題材本身跟政治、族群、宗教、性別有交集
- 你對這個題材的認識,幾乎完全來自製作方提供的資料
節點三:炎上後
炎上之後,有些演員的聲明表態說服力十足、很快就獲得諒解;但也有人持續被質疑追打。關於「道歉聲明」怎麼寫,我在前東家志祺七七有寫過一支很完整的影片。這邊簡單提幾個關鍵要點和順序
- 說明爭議:發生什麼事
- 表明立場:你認同或不認同什麼
- 選擇道歉:對該道歉的人道歉
- 行動承諾:具體的下一步
很多失敗的道歉,都花太多時間在解釋自己,忽略群眾的認知與情緒,讓人覺得當事人根本就沒搞清楚問題出在哪,也缺乏誠意。
而這次眾多演員中,我認為黃河的聲明相對優秀,因為他有具體說明發生什麼事、自己嘗試過什麼、沒做好什麼。精準指出自己做錯的地方、也精準對該道歉的人道歉,沒有推託閃躲。
不過比較可惜的是,這份聲明針對「我後續要做什麼」的敘述比較薄弱,尤其炎上爆發後,輿論普遍呼籲演員透過法律手段來爭取自身權益、並阻止電影發行,但他沒回應到這個期待。
當然我知道,實務上可能還有一些細節需要花時間確認,無法立即給出承諾。那如果是這種狀況,我通常會用「至於法律權益的部分,我已經夥同經紀人和律師確認當中」這類的角度來說明。
另外,「這次片商違約所以告他」這種處理角度,其實偏向被動的事後彌補;如果要做更多,我建議可再從結構或制度的角度出發,思考怎麼「主動事前預防」。比如「建立更完整的合約保護機制」,讓自己或其他演員不會重蹈覆轍。
這樣不只能讓你顯得更有誠意,也有機會讓負面事件留下正面遺產。而這通常是成功改變認知、讓批評者轉為支持者的關鍵
公關解決不了的問題:製作人、導演與編劇
這一章要談製作方的爭議。我必須先說,我認為這邊絕大多數都是屬於「行為本質」的價值觀問題,從根本上就不是公關爭議,所以我不會在此給出任何公關解法。
當然,我知道可能有人不同意這個判斷,因此這裡我主要會說明,為什麼這件事情無法透過任何公關危機處理的手段來處理。
製作人為何要「先拍再說」
製作人郭木盛表示:「我們覺得林義雄可能不同意,所以『先拍再說』」。
也就是說,他們在啟動這個計畫的時候,就已經預期當事人不接受,但仍持續前進。這就是為什麼這個問題,沒有公關解法。
公關動作能修復的是「認知落差」——對方認為你做了壞事,但這當中可能存在資訊或認知的落差,所以你有機會澄清與彌補。
可是此案沒有任何人被誤解,在道德上,我們幾乎找不到任何「完全不需要當事人同意,就直接用人家裡悲劇來拍成懸疑片」的合理理由。
就算以最大善意假設導演的動機,此局也無解
接下來是導演。這部分我先刻意用最大的善意,去假設導演徐琨華的聲明全都是事實:他真誠地想拍一部好電影,他對這段歷史有自己的情感,自己只是被聘用的角色......。但結論是,即便上述假設都成立,我認為這局也無解。
第一層是身份。他爺爺是當年的警備總部發言人,而那個情治體系至今仍是林宅血案最可能的涉案方,這是所有深入研究過此案的人,都難以反駁的判斷。公關手段無法消除一個真實存在的身份關係,所以「加害者後代詮釋受害者故事」的這個質疑,不管怎樣都會扣在導演身上。
第二層是劇本。流出的劇本疑似將兇手指向史明,而那正是當年情治單位刻意散布的假線索。一個專業且能看清完整劇本的導演,沒有辦法察覺這個問題,這比演員的說詞更難讓人接受。
第三層是聲明。他的道歉聲明末段提到,希望「自己犯的錯誤不會壓縮台灣的創作自由」。這句話有幾種解讀方式
- 正面解讀:怕自己會害社會大眾不信任其他創作者
- 中性解讀:怕其他創作者、或身分敏感的人,看到這個風波就不敢挑戰製作敏感議題
- 負面解讀:怕想魔改歷史事件又不尊重家屬的人,因此不敢「自由」創作
後面兩種解讀都把自己擺進受害者的位置,也有明顯的卸責感。就算我假設他真實的意思是第一個,但以道歉聲明來說,這樣模糊且影射強烈的措辭,都會讓這份聲明的效果從「道歉」變成「對抗」,並非好的選擇。
這三層問題,如果各自分開來看或許都還有一點解釋空間,但疊加在一起之後,輿論自然會形成某個版本的故事。而這個輿論想像的故事有很多支點、彼此也互相呼應,其中還包含無法用公關手段解除的疑慮,因此這局幾乎還是無解。
主導人的缺席,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在這場爭議裡,有一個人的沉默比任何聲明都更引人注目:出品人兼編劇蘇敬軾。
他的責任是所有當事人裡最清楚的。劇本他寫的、製作公司是他的、導演跟製作人都他找的,他沒有被騙,他就是這件事的核心決策者。
但事件爆發超過兩週,他沒有任何公開發聲。這個缺席可以有幾種解讀:他不知道該說什麼;法律顧問建議沉默;或者,這個局勢就是他想看到的結果,沒必要出面。
我沒辦法驗證哪一個是真的,但我覺得答案也不重要,因為核心決策者神隱、放任製作方的公關立場持續失守,這件事本身就已經是行為價值觀層次的議題了。
對在乎轉型正義的人的警示
目前這個事件的進度是電影無限期停止製作、某些爭議進入法律程序。很多人會猜測電影的製作動機,也猜測它可能還是會被上傳到YouTube,並為此憤怒不已。
做為一個在乎轉型正義的人,我認為這事件最大的警示就是「在台灣要竄改或模糊一段未竟的歷史,門檻非常低」。這次之所以能暫時被擋下,是因為有人夠快、夠準地把問題挖出來,然後輿論也夠大聲。
但這個過程本質上是偶然的——它依賴一個影評人的警覺、社群的擴散速度、以及剛好在殺青記者會上說錯話的演員。如果有心人藉此學到教訓,然後下一次把這些環節都藏得更好,結果還能像這次一樣嗎?
台灣是個民主自由的社會,但這個結構其實很脆弱。民主社會的開放性讓每個人都有詮釋歷史的自由,但這個自由並沒有守門人。
林宅血案至今還是懸案,加害者沒有蹤影更沒被追究。而這個事實層面的空白,也讓任何人、都可以隨時、用任何角度、任何形式、任何動機來「自由」填補。
這個狀況很諷刺,也讓人很難過。這是社會集體的傷口,也是轉型正義和事實真相的漏洞。漏洞沒有補起來,我們永遠就需要倚賴各種偶然的巧合來幫忙。
但換個角度,這次事件也證明了,大聲喊出來是有用的。
很多人可能會以為,自己對這段歷史的在意是少數、小眾的——可是這次的輿論反應卻顯示,會在意的人其實遠比想像中多,很多人原本可能只是根本不知道、或沒機會知道而已。
這種認同的凝聚不是小事,它讓很多人意識到自己對於台灣歷史的認知需要補課,也讓更多人意識到這些傷口還沒有被處理完。
不過就像剛剛說的,從危機處理、風險預防的角度來看,除了「被動事後彌補」以外,如果行動能延伸到更結構面的「主動事前預防」,那我們就有機會轉化林宅血案和世紀血案兩件事的結局,得到正面的遺產。
至於這個「主動事前預防」是什麼?就留給大家一起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