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從六月以來的反送中運動歷經數波「人數」與「行動」的升級,走上街頭的人民與年輕人用身體與血淚對抗著整個城市給予的無力感。在2019年11月24日的區議會選舉,不管是灑血街頭的勇武派、誓不割席的合理非,或以沉默的多數據以力爭的「藍絲」,高達七成有選舉權的港民,用一張張選票為這場運動的中場時間,先標上一個重要的逗點。
從這次選舉結果泛民派幾近囊括八成的席次,許多媒體第一時間都以「泛民大勝」為報導標題,但若從得票率來看,事實上僅是維持了泛民 v. 建制約6:4的比例。在6月以來的血淚衝刺下,這樣的成績要評價成進步、退步或大勝,恐怕有進一步商榷的餘地;對香港人來說,港民是否踏入中共圈套,因為一場選舉而緩解對於街頭抗爭的支持力道,都有待再觀察。
雖然不可否認這場勝利具有對國際發聲的效果,但若回到香港本身的體制內運作規範觀察,這場比賽對於泛民及抗爭群眾都是一場先天不公平的賽局。
香港能選舉,就算民主了嗎?
區議會選舉的這張票 我們所說的香港可以再細分成香港、九龍、新界三個地方。這三個地方又可以再分成十八個區:比如香港島就分成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南區;九龍則有深水埗、油尖旺、九龍城、黃大仙、觀塘等。
各區劃分是出於人口、歷史因素、政府當局的決定所劃分,並以人口比例來看議員席次的分配,近1萬7000名人口可以產生一個席次的民選區議員,但部分選區實際人口僅6000人也引來區區不等值 的說法。
另外,比較特別的是,新界九區在港英時期有「當然議員」制度,在新界依照原居民傳統的居住型態,設有 27 個「鄉」,分別設置「鄉事委員會」,而每個鄉的鄉事委員會主席,就能兼任該鄉所屬的「區」的一席「區議員」。
在各區選舉的模式是採「單議席單票制」,簡單來說就是:每個選舉人手上有一張票,票多的人上,票少的人不上。而要投票的人,你必須先去登記為選舉人,而且在登記日期(非選舉日)時,是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區議員的職能並無法立法 ,也無法監察或審查各區預算 ,充其量僅能向政府提出建議,但因為各區議會主席及副主席要加入地區管理委員會,所以也會就民政事項(如環境衞生、公共設施等)進行處理及服務,還有辦理若干社區活動。
如果借用台灣的概念,選區的劃分可以理解成地方縣市議會;職能上則可以理解成台灣的里長或是制度變更期間時,出現過的區政諮詢委員。
立法會選舉的這張票:地區直選看名單,功能組別看職業 香港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按照基本法第73條的規定,相較於區議會,立法會議員的職能包括了制定法律、批准公共開支、監察政府工作、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等權力;而為了行使職權,必要時也可以傳召相關人士出庭作證。
在立法會議員諸多職權中,對行政長官稍有震懾力道的應該是香港基本法第73條第9款中,如果立法會全體議員的1/4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可以提出彈劾案 ,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目前香港立法會來自於兩個組別,一個是直接選舉的地區直選,另一個是間接選舉的功能組別。
直選席次分為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新界西,共五個區域,總當選席次為35席;雖說是「直選」,但並不是像台灣「票多的人上,票少的人不會上」,而比較接近台灣的不分區立委,是「比例代表制」,投票的對象不是人,而是名單,計算當選的方式是採取「最大餘額法」。
一個簡單例子來說明:假設某個地方要選5個席次,有效票是25票,25除以5,每份名單只要拿5票就會有1個席次;投票結果出來,A名單拿了13票,B名單拿了8票,C名單拿了4票。
第一階段:A名單先拿下2席(兩個5票)、B名單先拿下1席(一個5票)。 第二階段:此時的ABC名單的餘額分別為3、3、4,因此最後1席由C名單拿下。
這樣的制度設計,好處是可以保障小黨,壞處是政黨版圖過度破碎 ,議案難以達成共識。以目前的香港為例,2016年的5個選區當選的各個名單都只有1個席次當選,而整個立法會議席雖可分散成建制與民主兩大陣營,但實際上有十幾個政黨。
而間接選舉的多數功能組別方式,目前共選出35席議員,目前現有的29個界別,概念上可以分成三大部分:
「職業代表制」:包括商界、會計界、飲食界、金融界、金融服務界、法律界、會計界、體育及演藝人員界別等。各界選出1席,有些領域會分成兩個界別,像是商界就分成「商界第一」跟「商界第二」,前者選民全為香港總商會會員,後者則為選民全為中華總商會會員。另外比較特別的是部分界別議員可以由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擔任,像是剛剛提及的商界第一,跟會計界、法律界均是如此。 勞工代表制:勞工界有3名議員,選民來自於註冊的工會會員,每個登記選民有3票。 區議會:區議會的功能界別則可以區分為「區議會第一」跟「區議會第二」,「區議會第一」是由區議員中選出1席,「區議會第二」是由區議員提名出名單,再由地區直選的選民依照相同方式(也就是「比例代表制」),選出5席。
區長這種東西不是大家可以選的 目前香港特首的選舉並不是票票等值的「直接普選」,個別選民並沒有選舉權或被選舉權。
特首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是由1200人組成的「特首選舉委員會」所決定。特首選委會的組成,是由四大界別各選出300人 ,分別是:
第一界別可理解為工商金融企業界,包括香港僱主聯合會、香港中國企業協會、飲食界、酒店界、航運交通界、地產及建造界、旅遊界、金融界金融服務界等17個界別選出300個人; 第二界別算是專業人士界,包括醫學、工程、教育、法律、會計等10各界別; 第三界別比較雜一點,除了農、工界,包括農、漁、勞工,還包括了宗教界、體育界、演藝文化出版; 第四界別則大多是「政治組」,包括鄉議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港九及新界各區議會、立法會,其中區議會共佔占117席,立法會則占70席;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則佔了87席,鄉議局占26席。
每位特首候選人,必需得到超過150名選舉委員的提名連署,才可以成為候選人。
從上開制度的介紹,我們可以發現從區議會的職能、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席次、地區直選的比例代表制,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設計,中共根本還不用控制香港選舉,也不用關燈作票,因為中共早就可以從制度面上完美的控制香港。套一句少林足球的名言:「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部都是我的人。怎麼和我鬥?」
區議員的侷限性 如上述,區議員的職能可以理解成台灣的里長或是制度變更期間間出現過的區政諮詢委員。不過樂觀點看,如果區議員的職責相當於里長伯,至少這些力挺街頭的泛民派區議員還不至於沒頭沒腦的就前往中國進行「
社區交流 」。
在香港70席的立法會議員席次中,有35席是「地區名單直選」,選民投票的對象不是人,而是名單——類似台灣的不分區制度。另外35席是功能界別,制度上區議會在立法會可以取得功能界別的席次為6席。
雖然此次的區議會選舉將影響到立法會泛派民的席次,但以此次區議會選舉的選民登記在7月2日截止來看(也就是幾次百萬人民上街後選民登記才截止的情況),再以此次選舉得票率結果去推估立法會地區直選結果,2020的立法會選舉對人民來說依舊是「烏雲密度」。
選制不改革,特首無法「民選」 特首選舉的部分,港九新界的區議會議員總計117席,可由四大界別進入。總計有1200人組成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以每位特首候選人,須得到超過150名選舉委員的提名連署,才可以成為候選人。如果制度沒改變的話,對於泛民派提出的人選或許有機會;然以林鄭月娥在2017年取得777票的情況,在小圈子選舉制度下要決定特首,恐怕難上加難。
不過歷史並非線性,回頭看2014年提出政改方案時,企圖拉高提名門檻為提委會「過半」支持,特首候選人數目定於二至三人,若非雨傘革命到立法會的一連串投票結果,即便有這次的區議會席次的大勝,也難以令人興奮。
從台灣的角度觀察與反思
香港區議會選舉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表示:「中共連香港選舉都控制不了,如何控制台灣選舉?」,企圖淡化這次選舉中的「亡國感氛圍」跟群眾對他的紅色印象,然而這樣發言的潛台詞彷彿像在說「香港可以選舉,所以香港有民主」或迎合「一國兩制也還好,還是可以投票,我不當政治人物我沒差」這些認知上謬誤。
然而,若對香港的選舉制度稍有了解就可以知道,這次區議會選舉所選出的區議員,監督權限趨近於452席的區議會議員,就算可以誕生6位有監督權利的立法會議員,也難以影響中共對香港的控制。
現代民主最基本的原則,至少是可以透過自由且公正的選舉產生政府及監督政府,但是從區議會的職能、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席次、地區直選的比例代表制,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設計——中共根本不用控制香港選舉,早在選舉投票開始前就先控制了比賽的走向、可能的結果,以及需要面對的風險。
雖然「今日香港,明日台灣」是個朗朗上口的口號,也適合用以提醒台灣人捍衛民主,但奠基在香港司法可以於「七警案」做出明快的處理,台灣卻無法揪出違法施暴的警察之情況下,在觀看香港區議會選舉的結果,在海的彼岸台灣人,除了替香港朋友感到開心外,更要站在台灣的角度去反思台灣的現狀。
社會上是否瀰漫著對台灣民主的過度信心,而忘卻對政治人物監督的氣氛?是否該檢驗今日台灣的選舉制度與環境,是否可以確保我們驕傲的民主是不是牢不可破?以下提供幾個面向供思考。
目前台灣代議士對選民利益的代表性 雖然因為地理條件跟人口分配的關係,選區劃分並不以人口劃分為一個基準,但必須念及代理意識是否可以充分體現每個投票者意志的問題。換句話說,若一個代議士代表的對象過多,就難以充分滿足或代表選舉人的聲音。
從整個台灣來看,2300萬人選出113名立法委員,每位立法委員的服務人口約20多萬人;從地方選舉來看,以台北市的居住人口約266萬人來說,共選舉63席次的市議員(約4萬多名人口數有一名議員);新北市人口近400萬則應選舉名額也僅有66個席次(約6萬多名人口數有一名議員);以六都中人口較少的台南市,近190萬人口也僅選舉57個席次(近3萬多人口數有一名議員)。
從服務人口跟代議士人數的比例,相較於香港區議會跟立法會分別是1萬7千人與10萬人左右的比例,或是與英國國會、法國國會、西班牙國會等中型國家相比,台灣代議士每人所代表的選民人數都相對高上一倍左右。
當年在「席次減半」的大旗下,直接決定以113席作為立法院人數,在選區又未妥善討論畫分下,也連帶造成目前限縮小黨發展、票票不等值、各委員會監督人力不足的情況,且從選民的角度來看,代議士不足或代表的人多,等同於少數群眾的意見將容易被犧牲。
台灣不分區的產生跟香港的功能組別 今年台灣選舉的焦點在國民黨的爭議名單跟小黨爆推人選與民進黨的合縱連橫下,選戰很大一部分的焦點關注在不分區的選舉上。觀察香港的功能組別,在制度上充滿中國企圖透過「界別」的小圈子選舉方式,以確保立法會與特首可以在自己的控制下,透過看似「民主」的方式,讓香港人雖然有選舉但是永遠選不贏。
然而,從制度上來看,功能組別再不公平,但至少從選舉人必須註冊,各界別誰可以候選,在怎樣的情況下可以當選,都是清清楚楚。回到台灣來看,在「單一選區兩票制」這個對大黨有利的制度下,兩大黨的不分區名單的產生機制為何卻不清不楚,只能由媒體不由分說。
至於,各黨內所謂的各界代表,如勞工、環團、婦女、商界等標竿代表,為何可以代表該界?由誰決定該代表成為該黨的該界代表?不管黨員或各領域成員其實都沒置喙餘地。
總統候選人產生的機制 對於特首選舉委員會的批評非常簡單,比如教育界人口相當多近8萬名,卻只能選出30名選舉委員,沒什麼農漁業的香港,154個有權投票人卻能選出60名委員;保險界可以投的人是保險公司老闆,而不是保險業務員,各界別的代表性也不清楚,中國斧鑿甚深相當清楚。
然而1200名的特首選舉選出特首選舉委員會產生候選人,縱然有上述的問題,但如同功能界別,誰能投票、怎樣當選都是個事先制定且透明可追究的機制。
然而,我國總統候選人,撇開需連署的獨立參選人,有能力產生候選人的兩大黨均以「民調」作為候選人產生方式,但以這次兩大黨的初選經過來看,從事前具體規則、應當納入調查的選項,都充滿了爭議。以15000份背景模糊的民調取樣產生候選人,對比上清楚的1200名的選舉委員會產生候選人,到底孰優孰劣,或是五十步笑百步,均值得更進一步深思。
結論
社會上總是瀰漫著只要有一人一票的投票,台灣的民主就堅不可摧,但我們都知道台灣這片土地上,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踏過一段崎嶇的道路,直至2016年才逐漸具體以官方展開轉型正義工程,足徵台灣民主環境先天不良。
再稍加觀察各國的民主制度歷史,以及國際上各起透過個資影響選舉的事件,還有近日在澳洲爆發的共諜案,我想我們都得誠實面對——台灣的民主從制度上到現實的環境都沒有那麼堅不可摧,反倒是不容樂觀。
面對發生在香港的事,我們能做與該做的或許不僅僅是聲援,而更需要集體的反思,反思怎樣才可以讓台灣的民主鞏固,走的好且長。台灣也尚未陽光普照,大家一起努力。
封面圖片:香港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