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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聖地獄(文字版)

說到地獄,你會想起誰?講起地獄,我會想起沙特(桑-保羅·沙特Jean-Paul Sartre,1905年6月21日-1980年4月15日,著名法國哲學家、作家、劇作家、小說家、政治活動家,存在主義哲學大師)。他曾經說過:「他人就是地獄。」意思是當我死後,我在他人的目光中凝固起來,我沒有自由去對他人針對我的評價做任何解釋或辯駁。結果是我被埋葬於他人的記憶和感覺中,所以他人是地獄,因為我被他人埋葬了,被埋葬在地獄。
什麼是地獄?地獄是怎樣的?誰會下地獄?如何避免往地獄?
我們會從宗教及哲學探討地獄。我們暫時放下沙特。要提醒的是,我們所探討的是死後的地獄。我們先為地獄下個定義。談論地獄比較全面的宗教是基督宗教及佛教。基督宗教指出,地獄hell此詞要從廣義及狹義來說明。廣義而言,地獄包容了陰府,是一個暫時受罰的情況,其中有黑暗、痛苦,同時未達到一個光榮的境況,換言之,在此境況中,到達不到上主面前。狹義而言,地獄即指絕對無救恩的永恆情況。這種情況,按聖經及教會傳統的瞭解,地獄就是絕對違反上主的人死後會去的地方。教會面對這種事實,常以「如果……則……」的恐嚇方式來表達,而非描述一件已發生的事情。每一個文化和宗教團體,都會有詩人或畫家,或是民間百姓,以很多具體的方式描寫地獄的景像,就把現世所見的苦刑置於死後的情景中。
我們轉看佛教對地獄的定義。地獄,梵語曰那落迦Naraka,泥犁Niraya等。譯為不樂,可厭,苦具,苦器,無有等。指眾生由罪業而招感之極苦處所。該處環境惡劣,眾生由惡業報而化生,沒有男女欲,受眾多苦。法華文句四曰:「地獄此方語,胡稱泥犁者,秦云無有。無有喜樂,無氣味,無觀無利,故云無有。」
綜合兩大宗教的定義所說,地獄只有一個字:苦。如何苦?兩大宗教又如何描述地獄?
舊約及早期的猶太宗教以兩個圖像來描述那死後受罰的地方:第一個圖像是陰府,其中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個為義人,含有安慰及善報,另一個則為惡人,含有惡報(路十六19~31);第二個圖像是被咀咒的山谷(列下廿八3;卅三6),在那裡有祭獻小孩的惡習,也是令人咀咒之地,先知們就曾以此圖像警告著以色列人民,上主要來審判的情形(耶七32;十九6;依六六24)。自公元前二世紀以來,猶太的默示思想中就將被咀咒的山谷視為預告上主審判之所,在那裡有地獄的火。
新約中也有許多圖像及比喻在描寫地獄。洗者若翰(瑪三12)和耶穌(瑪十八8)都提到在地獄中有永恆不滅的火,因此也稱為火獄(瑪五22;十八9)、火窯(瑪十三42,50)。此外,在其他章節中則將地獄的罰稱為哀號和切齒(瑪八12;十三42,50;廿二13;廿四51;廿五30;路十三28)、蟲子不死火也不滅(谷九48)、黑暗中的黑暗(瑪八12;廿二13;廿五30),這些都是以現世所能想像到的可怕情景,表達出與天堂光榮境界完全的對立(瑪廿二1~2)。福音也用了舊約中「被咀咒的山谷」的圖像,並指出這是最後審判的地方,這個地方不但是為魔鬼及其使者所預備,也為那些不願悔改和拒絕上主所賜救恩的人準備的(瑪五29)。保祿書信中不提地獄,但卻很清楚的提出永恆的失敗和非救恩的字眼(格前一18;格後二15;四3;得前五3),也指出亡者就是不聽從福音的人(得後一9)、夜間的盜賊(得前五2)或痛苦臨于孕婦身上(得前五3)。默示錄(十四10;十九20;廿14;廿一8)以舊約的比喻及圖像來描寫地獄的特色(如創十九24),並指出在那裡所有反對基督的人、假先知(默十九20)、魔鬼以及一切未記載於生命冊中的人將一起受罰,死亡和陰府同樣要被焚燒(默廿14)。
基督宗教傳統在聖經的教導下,依照各文化的特色而用不同的神學思想來表達地獄存在的可能性,例如在基督宗教逐漸接受靈魂不滅的思想中,即將人死後所受的地獄之罰當作是靈魂所受的罰。神學家們一方面提倡上主的正義以證明地獄應是永恆性的;另一方面卻又要把地獄永恆之罰與上主無限仁慈間的矛盾現象整合。除此之外,不少教父如奧力振(Origen)、盎博羅修(Ambrosius)、熱羅尼莫(Jerome)認為地獄之火是隱喻著人離開上主的痛苦情況,這痛苦如同火一般的焚燒著人;有些神學家如巴西略(Basil, 約329-379)、奧斯定(Augustine)則認為火應該是真正的火,但並不相似現世中所用的情形,而且是在人死亡後才會被施行。至於地獄的罰,按神學家的討論則有二種:一種是人無法享受榮福直觀的情況「失苦」(poena damni);另一種則是肉身上的苦刑「覺苦」(poena sensus)。二十世紀初有些神學家曾主張人在死亡中完全被消滅的說法,亦即人死後不再存在,成為真正的無,也不再進入永生,他們的死亡顯露出他們如同虛無一般。
今日系統神學以下面幾個重點來探討地獄之說:
第一,在比較動態性的整體位元際關係的典範中,地獄是個非空間性的事件,而是境遇,也是人作出徹底地相反上主的行為而導致的狀況。這狀況的重點在於人體驗到自己完全達不到天主面前;因此在這種思想中有那些傳統較具體的問題(如:地獄的火、什麼地方、苦刑、失苦及覺苦的特色等)不再是那麼重要。
第二,新約所指的地獄,並非描寫一具體情況,而是在宗教平面上的恐嚇言論,主要在助人悔改而善度聖潔的生活。
第三,許多神學家們認為聖經和教會傳統並未真正指出任何一個具體的人(如猶達斯)下地獄(谷十四21;路廿二3;若十三27)。所以神學家們日漸體會到聖經和訓導當局談論地獄,主要是在指出一個失敗的可能性,這失敗就是人在完全相反上主之愛的情況中去世。如此,地獄就成為一個事實。
第四,聖經一直宣揚那超越人所能想像的上主的愛的福音;靠著這愛的福音,基督徒們希望,沒有一個人會完全徹底地相反上主的愛而創造自己的地獄。
第五,在面對永恆的地獄及上主的仁慈這兩種相似矛盾的主張時,神學家解釋指出,上主創造人的時候,給人類最大的禮物就是自由。人以其自由的自我意識,逐漸發展出存在的價值,並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如此而應該在具體的生活中與人、與上主發揮愛的關係。但是上主尊重人的自由,所以若自由地做出徹底相反上主之事,破壞了彼此之間愛的關係,那麼人也相反他自己最深的價值,更破壞了自己存有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上主也愛莫能助,而讓人自由地消滅自己。這種解釋較符合地獄永罰和上主之愛彼此相關的主張。
濫用自由而失足這種說法都說得通,因為責任自負,干卿何事。至於未有自由意志的人,例如嬰兒又如何?天主教或其他基督信仰中有稱為古聖所的地方。古聖所limbo是由拉丁文limbus而來,是指衣邊或物品的邊,中文音譯靈薄獄。古聖所指的是亡者所在的一個境界,不是天堂、地獄或煉獄。古聖所跟嬰兒有何關係?基督信仰傳統面對人怎能得救的問題而發揮了「嬰孩前廳」的思想。因為在教會老傳統裡,並沒有提到未領洗而死亡的事情。當時一位律師名為白拉奇,他認為人性本惡,但可以藉着受洗,因信成義。白拉奇強調即使人未領洗而死亡,也可以達到一個自然幸福的永生境界中。後來發展成古聖所知個名詞。簡潔來說,古聖所就是為在耶穌之前死去的善人、無機會受洗的成人及未受洗之嬰兒等候救恩之處所。(參閱伯前三 18-20)說到這裡,聰明的你應該猜想到中文意譯為何名為古聖所,就是古代的義人善人安身之所。教會當時的護法奧斯定卻否定了白拉奇之主張,因為按聖經的教導,領洗以及參與可見的教會生活,是人獲得救恩的必經之路,因此他認為除了領洗,沒有什麼自然永生的得救路徑。奧斯定的論點卻並未能直接解決未領洗而死亡能否升天堂這問題。自此,諸多神學家也努力提出一些論點,指出普遍救恩性的可能性的理由,這思想促使梵二大公會議肯定了普世救恩的論點,把救恩的範圍擴大到整個人類。既然救恩擴大到整個人類,當然包括未領洗的嬰兒,因此,古聖所之說從此絕跡江湖。
看完基督宗教的經典和神學怎樣描述地獄,讓我們看看佛教的經典及學說。佛教認為地獄有三類:第一類,根本地獄,八熱地獄及八寒地獄也。第二類,近邊地獄,十六遊增地獄也(此依俱舍論若依智度論則以八寒水八炎火為近邊地獄)。第三類,孤獨地獄,在山間、曠野、樹下、水濱,場所無定,為各人別業所惑,因此苦報及壽命,亦各不同。若論受苦,根本最甚,近邊次之,孤獨又次之。
相信觀眾比較熟悉的是八大地獄(又稱八熱地獄),略如下述︰
  1. 等活地獄(Sam!jn~a^)︰又作想地獄。墮生此處的有情,手生鐵爪,互見時懷毒害想,以爪相摑。或因心意濁亂,摑裂自身,至血肉竭盡而死。然冷風一吹,皮肉還生,復受前苦。凡犯殺生罪、毀正見、誹謗正法者墮生此獄。
  2. 黑繩地獄(Kalasu^tra)︰此獄獄卒,以熱鐵繩縱橫綑縛罪人之身,或斫或鋸。所受苦惱,十倍於前。凡造殺生、偷盜罪者墮生此獄。
  3. 眾合地獄(Sam!gha^ta)︰又作推壓地獄。諸鬼卒驅罪人入兩鐵山間,罪人受兩鐵山之擠壓,肉骨碎裂。凡犯殺生、偷盜、邪淫罪者,墮生此獄。
  4. 叫喚地獄(Raurava)︰又作號叫地獄。或將罪人投熱鑊中煎煮;或將罪人驅入猛焰火室;或以鉗開罪人口,灌入烊銅,燒爛五臟。凡犯殺、盜、邪淫、飲酒者墮生此獄。
  5. 大叫喚地獄(Maha^raurava)︰又作大叫地獄。此獄罪人所受之刑罰如前之叫喚地獄,其苦更甚於前。凡犯五戒者墮生此獄。
  6. 焦熱地獄(Tapana)︰又稱燒炙、炎熱地獄。令罪人臥熱鐵上,由首至足,以大熱鐵棒打碎成肉糜。凡犯五戒、邪見者,墮生此獄。
  7. 大焦熱地獄(Parita^pana)︰又作大燒炙、極熱地獄。此獄罪人所受刑罰如前,其苦更甚於前。凡行殺、偷、邪淫、妄語、飲酒、邪見及污淨戒僧尼者,墮生此獄。
  8. 無間地獄(Avi^ci)︰又作阿鼻地獄。此獄罪人所受之苦,無有間歇。凡犯五逆罪者,墮生此獄。
除了八熱地獄,也有八寒地獄,當中苦狀亦好不到那裡。受罪眾生因嚴寒所逼,皮肉皰起;皰即破裂;唇不能動,僅能於舌中作此聲;皮肉破裂,似青蓮華;似紅蓮華;全身凍裂變紅,似大紅蓮華。誰人下地獄?佛教指出六道輪迴:「行上品十善者生天,中品十善者做人,下品十善者做阿修羅;犯上品十惡者落地獄,中品十惡者墮餓鬼,下品十惡者淪畜道。」
綜合兩大宗教的經典所說,我們可以總結出地獄內必定有痛和苦兩兄弟同時存在,那些完全違反正道的惡者會下地獄。即是那些恃強凌弱,虐待兒童及動物,及為了一己之利而毒害異己的人會下地獄。因此,我們在世要行正道,做善人,即是要行公義,好憐憫,便可以避免往地獄去。
講到地獄的恐怖,我想起古希臘宗教。他們認為地獄不是直接屬於冥界的一部份,是被描述位於由天界至塵世到冥界的遙遠之地。該處相當黑暗無光,是個無窮的折磨空間;古希臘關於地獄是如同潮濕且陰鬱愁苦的坑洞,周圍有青銅的牆垣圍繞着,並且在遠處還有三層黑夜所籠罩。那裏主要是以在塵世間違犯宗教上與道德上罪愆的極惡之人,因他們在生前的所做所為接受懲治,尤其是褻瀆神明的罪人必到地獄受懲。詩人赫西俄德描述,一個青銅砧從天空落至地面需要九日九夜的時間,因此連一個客體從地面到地獄也是相同的時間量。
古希臘宗教並沒有提及地獄的痛,卻藉著地獄的黑和遠的具體描述去表達了地獄的苦。痛是身體上的痛;苦是心靈上的苦。人類往往能夠忍受痛楚(例如陣痛),卻難以忍受苦楚(例如親人的離開)。在黑暗和遙遠的空間裡,我們仍然可以有行動及思想的自由,但我們再沒有自由跟他人相遇,更談不上我們有自由去對他人針對自己的評價做任何解釋或辯駁。
「他人就是地獄」沙特這名句跟我們說,我們是要透過他人的注視,才感受到自由的存在和對自由的限制。我認為地獄最苦的,可能就是永遠不再被他人注視。趁著大家仍在人世,除了不可恃強凌弱,虐待兒童及動物,及為了一己之利而毒害異己,更要學習多點關心身邊人,不要忽略及冷待身邊人。如果人人都做到這一點,在世受著地獄之苦的便會少一點。
Reference:
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神學辭典》,光啟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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