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市場環境才能供應消費者好喝的啤酒,而健全的產業供應鏈則是打造良好市場的重要一環。
人類最原始的商業模式是以物易物,將自家生產的物品直接交易為所需的物品,這樣可省去中間商人的獲利空間,保留交易雙方的最大利益。但如此的交易方式會使得準備與溝通成本大增,阻礙產業進步。
因此專職交易的商人因然而誕生,商人的存在不僅是為了從中牟利,其實還有「將製造者的商品賣出更好價格」、「協助買家找到更適合商品」等良性功能。所以要說是商人的出現讓世界進步更快,也並非不可。
在酒類世界的銷售過程亦然,商人存在的價值,就是讓釀造者辛勤釀好的酒,以更合適的價格賣給合適的消費者,為釀造者、商人、消費者創造三贏的可能。
正常的酒類銷售/消費鏈應該是這個樣子(註):
「釀造者/進口商→經銷商→零售業者」
這樣美好的制度看似煩冗,且容易遭到這樣的批評:產品必須多經兩道關卡,讓消費者取得產品的價格變高,消費者不能取得最物美價廉的產品。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商人的存在必然有它的市場重要性。
在良好的分銷市場中,釀造者可以專心生產穩定的酒或開發更有趣的酒就好,不必再擔心銷售與運輸的麻煩。
經銷商,深入瞭解各地區消費者的需求後,採購並運輸合適的酒到它們應去的市場,創造更多獲利的同時也為消費者帶去了好產品。而經銷商不必擔心釀造者會過河拆橋,在他成功為產品打開市場後,被釀造者以更低的成本搶進市場,確保長期且穩定的收益。
零售業者則是面對客人的第一線,他負責了解消費者需求,挑選消費者最想買到的產品,並進貨販售。除了銷售,零售業者可以將客戶需求反映給釀造者、經銷商,使他們能根據消費者需求進而調整產品。在制度的保護之下,零售業者也不需擔憂上游的釀造者或經銷商直面消費者,被抹去生存獲利空間。
由此可見,市場上每個角色都有他該負擔的工作與職責,從中獲利的同時,也在打造更加良好的市場環境。 在台灣,因為版圖幅度比美國小很多,經銷商或可不用存在,但生產者仍不應該侵犯零售商的利益,直接跳過零售業者直面消費者。
美國針對酒類的行銷產業訂了一個法律:「 酒類三階段銷售系統」,正是這種銷售模式的有力支持者。
在這規範中就寫到,酒類銷售流程只能是「釀造者/進口商→經銷商→零售業者」。釀造者或進口商只可以將產品賣給經銷商,經銷商必須把產品賣給零售業者,而釀造者/進口商/經銷商亦不可跳過零售業者將產品直接賣給消費者。僅有在少數情況開放釀造者直接面對消費者,例如釀造者可在酒廠內規劃試喝區(Tasting Room),開放消費者現場飲用或帶走。
健康的市場中,在釀造者會直接面對消費者的場合,例如試喝區、啤酒節或飲食市集上,釀造者仍會顧慮到市場公平性,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將產品賣給消費者,既維護自己的利益,也保護了經銷商與零售業者。
註:例外情況是開放生產者在自己的酒廠供消費者試喝(Tasting),但在試飲間以外則不可以將產品直接跳過經銷商賣給零售商,或是跳過經銷商及零售商賣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