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天晴的小說教學】(四四)題材:從《動物園守則》看設定與故事

【顧天晴的小說教學】(四四)題材:從《動物園守則》看設定與故事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前言

  前兩天,我老婆給我看了一篇從中國流行到K島,接著轉到巴哈再轉到PTT的熱門創作,叫做《市動物園園區遊客守則》。

  喜歡的人可以自行google,我就不放連結了。

  我並不太常看這種Marvel類的文章,因為我怕鬼;我老婆倒是非常愛看,雖然她也是超級怕鬼,看完以後自己怕得要死,真是有夠北七。

  我自己看完這篇作品以後,除了覺得內含的資訊量真的有點爆炸多以外,也忽然對於故事創作產生一些想法。

  會不會這類守則題材的作品,其實也可以看成是構築故事的其中一環呢





守則類作品

  先大概說一下守則類的作品形式好了。

  就我所知,守則類型的作品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有故事的,一種是沒故事的。

  這次提到的《市動物園園區遊客守則》是屬於沒故事的那種。這種沒故事的類型,通常會直接給出幾條規則,讀者看完以後自己去猜想,這大概是一個什麼樣的環境,針對什麼狀況所設定的規則,不慎觸犯以後又會發生些什麼事。

  而有故事的種類,則通常會為故事安排一個角色,將角色丟進這個環境裡面,拿到這份守則,進而引發後續一連串的故事。

  比如主角可能是在葬儀社工作的新人,剛到職的夜班保全,學校裡面要負責巡夜的菜鳥教師……


  哇賽,這樣回頭一看,簡直就像是什麼無良屎缺大集合。

  還好作者通常都會幫這類型的工作加上一個設定,就是薪水高得異常,要讓人滴口水的那種多。

  人生就是這樣,能解決的事情我們就想辦法解決,沒辦法解決的事情我們就拿錢解決。

  啊,不小心就扯遠了。


  回歸正題。總之兩種守則類型的作品,最大的差異就在「角色」和「情節」的有無。

  看起來只是一點小小的差異,沒什麼大不了的,但是!但是!

  身為一名創作者,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我看來可是天差地遠,遠到一個不行。

  打個比方吧。沒有故事的守則類作品,在撰寫時的重點可能會放在各條規則被觸發的時機,以及每條規則會不會相互影響,規則間有沒有bug產生。

  但是,一旦我們將角色、情節丟進這些守則裡面,就必然會發生一個情況──

  不要懷疑,規則就是用來打破的。


  只要加入角色、情節,創作者就必須考慮角色該怎麼接收到這些規則,對於規則又是什麼想法,還要替角色安排一個適合的理由,讓角色能夠打破規則,觸發後續的事件……

  所以,我認為「沒故事的守則類作品」和「有故事的守則類作品」並不單單只是兩種不同的類型,兩者更像是有先後順序的遞進關係。

  我們甚至可以這麼解釋:

  規則寫在故事之前,故事發生在規則之後。





設定不等於故事

  說到這,那我們不妨以故事的角度來看看,這篇《市動物園園區遊客守則》如果想轉換成故事,有什麼需要考慮的地方。


  首先,設定(規則)可以多,但這篇《市動物園園區遊客守則》可是多達90多條規則,要想一股腦全部塞給讀者看肯定是不行的,讀者一定直接爆氣走人。

  又不是在考多益!背這麼多東西是要死啊!

  既然如此,創作者就需要適度地把這些規則加工,讓這些硬梆梆的設定更好啃。

  譬如讓主角一開始只拿到其中一份規則,等劇情進入某個階段以後再獲得新的規則,適用於新的環境。

  透過打散時間順序,能夠有效降低讀者的認知成本,白話來說就是減輕讀者的負擔。

  或者可以將某幾條規則(比如原文中跟黑色工作服有關的部分)直接變成一個新的角色,讓這個角色誘導主角做出某些行為,達成某些目的,進而帶出新的規則。


  除了規則過多,需要重新整理以外,我認為還有一個重點是──即便有豐厚的世界觀當作底本,故事仍然需要一個適當的切入點,也就是主角的選擇。

  比如說,遊客和動物園員工,動物園員工和園長,不同顏色的員工……都是截然不同的角色,之後所能帶出的故事也大相逕庭。

  不誇張地說,即便都以《市動物園園區遊客守則》作為世界觀進行二創,光是選擇的主角身份不同,就能寫出完全不一樣的故事。

  如果有一部以「它」為主視角寫出的故事,說不定會很有意思,對吧?



結語

  在看其他人提出的作品解析的時候,我有看到一個讓我覺得蠻有趣的說法,大抵上是說:

  很多人看到這些規則,第一時間都想找出矛盾點在哪裡,想抓出哪條規則說的是「真話」,哪條規則說的是「假話」。

  但是呢,很可能這裡面根本就沒有真假之分。每條規則說的都是真話,只是每條規則可能由不同的人寫下,或者適用於不同的狀況,才會造成看起來的矛盾。


  這個想法套用在故事作品裡面,就叫做角色的「立場」不同。

  因為立場不同,所以對於每個角色來說,他們必須遵守的「規則」都不同。

  而身為創作者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必須讓這些角色的規則產生碰撞,這就是──

  沒錯,衝突!

  所謂的故事,其實就是幫世界與角色們建立起各自的規則,並且讓這些規則相互牴觸,呈現在讀者的眼前,讓讀者看見角色的痛苦、掙扎、成長、突破……

  比起非黑即白的規則,那種陷入兩難,黑白之間的灰色,才是故事最值得品嘗的醍醐味啊!



  最後是老樣子的工商時間。

  我是顧天晴,一名小說家兼評文人,目前正在熱烈招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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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有很多評論家說過,瓊瑤故事裡的女主角,好像每個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仙子,既不用吃喝拉撒,也不知人間疾苦,缺少了與現實世界的連結。   其實嘛,這也不算是什麼很嚴重的問題。   不論是再好看的小說,只要牽扯到虛構,就必然會出現一大堆不符合現實的狀況。
  上一期講到戀愛和小說相同,都需要具備先決條件,才有讓戀情或者故事展開的本錢。   這件事放在「角色」上,其實也是大同小異的。
  很多人在與喜歡的對象交往的過程裡,總會猶豫許許多多的問題。   比如說,我最近的表現有沒有提升她對我的評價?我現在單獨約她會不會答應?又或者是,我現在究竟能不能主動牽她的手?   雖然我不是兩性專家,但作為一個已婚人士,加上和老婆的平時閒聊,我想我對這個話題還是有點說話權的。
  剛開始寫故事的時候,很容易都以為,故事發展應該是線狀的。   一連到二、二連到三、三連到四……一路連接下去。   然而,隨著我看的作品越來越多,再回想自己認為「精彩」的作品是哪些時,我不禁開始懷疑,這種方法真的是最好的嗎?
  在討論小說技法的時候,最容易被人提點到的,來來去去不外乎幾個名詞。   衝突、懸念、伏筆。   幾乎跟小說有關的所有要素,都能把這三個項目藏在裡面進行討論。   本篇想針對「伏筆」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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