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聞報導有一名20多歲的女子上網找到會計助理的工作,卻遇到詐騙集團,該女誤信詐團詐術,以為只要把自己3個銀行帳戶號碼LINE給詐騙集團後,就可以取得會計助理的工作,每天工作的內容就是幫公司提領款項。
這名女子依詐騙集團指示拿著自己的3張銀行提款卡到超商,一共提領30多萬元,交給另名車手。這名女子交付後,發現自己的3個帳戶內平白無故多了30多萬來路不明的錢,直覺可疑,返家後告訴家人,才驚覺自己的帳戶淪為詐騙集團洗錢帳戶,在家人陪同下報案。[1]
印象很深刻,在當法官助理的時候,因為整理卷證的關係,徹底的了解了,詐騙集團的組織架構,其實就類似公司職位一樣,有底層工作,也有高層的工作,其中還涉及了風險管理,大家知道「車手」、「車手頭」、「取簿手」是什麼意思嗎~只是幫忙領個錢真的會成立犯罪嗎?另外到底求職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事情以免遭犯罪集團利用呢?
車手是什麼?
車手就是負責去領錢的人,因為一般來說就是開車或騎車去領錢,就俗稱為車手,而車手實際上就是中間人,在被害者匯款到人頭帳戶後,由詐騙集團裡的電話組中聯絡車手,車手再到提款機前面,利用提款卡將人頭帳戶的金額領出來而賺取傭金的人。
車手頭是什麼?
車手頭是負責安排車手至指定地點向被害人收取詐騙款項,有些也會直接跟車手收錢。
收水是什麼?
跟車手收錢的人,負責把錢交給上游。
取簿手是什麼?
負責跟被騙取帳戶帳簿的人收取存摺及提款卡的人。
車手(頭)、收水、取簿手可能涉犯什麼刑責?
如果有了解到這是個犯罪行為,又幫忙去領錢或是收取存摺及提款卡,就有可能涉犯加重詐欺取財以及洗錢罪[2][3]。
求職應該注意哪些事項以免觸法?
- 查詢你所想要求職的公司資料:
可以先向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進行查詢[4],了解這間公司的基本資料,或是上網查詢這間公司的名字看看有沒有相關資料。
- 公司如果要求求職者提供的帳戶,一定要請公司以文字留下紀錄:
包含紙本及電子郵件或LINE等等,以確認公司要求員工帳戶的目的(例如是做為薪資轉帳或是有什麼其他目的?)
- 公司如果要求求職者提供的帳戶,為公司事務進行帳戶交易,一定要拒絕:
基本上公司都會有開立公司自己的帳戶,如果公司沒有開立自己的帳戶,公司以員工的帳戶比較方便作業等等理由希望員工提供自己個人帳戶給公司使用,有很高的可能性是違法的。
在實務工作上常常看到,員工(例如會計)提供自己個人帳戶給公司做為使用,最後一起被列為被告的,不管最後是否有成立犯罪,通常還是要因為有出借帳戶,而被檢調單位進行調查,大家工作求職一定要小心注意。
[2] 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