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動能最早於 Jegadeesh and Titman (1993)所證實,然而其是否存在於台灣市場仍存在著許多爭論,Hameed and Kusnadi (2002)的研究指出,香港、新加坡及台灣等亞太國家並不存在價格動能。另一方面,王明昌、朱榕屏及王弘志(2010)的研究則發現,台灣仍存在中期動能。
Ball and Brown (1968)發現盈餘宣告後,存在價格存續的現象,另外 Chan, Jegadeesh and Lakonishok (1996)首度使用標準化未預期盈餘(standardized unexpected earnings)作為評估盈餘績效的指標,建構盈餘動能投資組合,結果顯示可獲取 6 至 12 個月顯著正的平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