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18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087-評析002:虛擬交易13-1/20-觀念:非同質化代幣

  明•楊慎〈臨江仙〉: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是非成敗轉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白髮漁樵江渚上,慣看秋月春風。一壺濁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明•羅貫中《三國演義》開卷詞)

Web3.0觀念:非同質化代幣(NFT)

  以實體形式存在的藝術作品,辨認原版和複製品雖然有難度,但想辨認還是能辨認得出來。然而,在數位領域就不是這麼回事了。如果區分不出,存在筆電上的原始圖檔,和網上流傳的圖檔副本,就無法證明誰才是原始檔「所有權」的擁有者。不僅如此,數位檔案還可以不花一毛錢,就能無限複製原始檔,而且複製檔與原始檔品質水準一模一樣,從生產成本角度來看,原始檔已經失去「稀缺性」。如果每個人都能輕而易舉,而且免費地擁有能和原始檔相互替代的複製品,原始檔的意義和價值也將不復存在。   像這樣缺乏監督管理機制、難辨真偽、無法追蹤販售與流通管道,以及守護不了創作者的收益,是長久以來圍繞著數位所有權的問題,也是亟待解決的課題。   而NFT(Non-Fungible Token)是在區塊鏈上標記特定資產的數位資料。每一顆NFT都擁有獨特性,是不可互相替代的代幣。由於區塊鏈技術的特性,一旦生成NFT就不能刪除和變造,所以,NFT被應用為相關資產的正版證明,也能作為所有權證明書。NFT能賦予無限複製的虛擬資產「稀缺性」,是一項重大革新。數位檔案產生了「稀缺性」,是網路歷史上首次讓證明「數位真品」變得可行。被鑄造成NFT的原始檔案,仍然可以無限地被「複製貼上」、被分享,但只要這個檔案以NFT的形式存在,就能在區塊鏈上證明誰才是全世界唯一的珍品擁有者。

重整

  同質化代幣,如比特幣(BTC)、以太幣(ETH),具有單位相同&能互相交換的特性:100顆1元=1顆100元。   非同質化代幣(NFT),單位各不相同、無法直接互換,不具同質化特性;但因具備「無法刪除和變造」的特性,可做為虛擬資產的一種正版證明,並賦予數位檔案「稀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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