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搬進來同住時,吳小雯就已經言明自己會住12週,12/27週一早上搬離小強家中。
之所以會這麼做,是基於她和小舞之間的「淑女之約」,公平競爭後讓小強決定究竟鍾情於誰。
湊巧的是,12/26離開前一天正好是吳小雯的生日。
就算沒住一起,依照兩人的關係判斷,小強應該還是會幫她慶生。何況現在兩人至少是「室友」關係,當然更要一起度過這個日子了。
雖然曾想過親自料理「生日大餐」,如同七夕那晚為小舞煮一頓「情人節大餐」那樣,但是幾經考慮後,小強還是決定放棄這個想法。
或許是因為他察覺到,自己對吳小雯的在意程度還是不及小舞。
或許是因為他擔心這麼做會加深吳小雯的誤會,日後反而帶給她更大傷害。
也或許他根本只是偷懶,不想這麼累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