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3/29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金融股的謎團,EPS之外的事

    一、問題
    近期各家金控都在進行董事會與法說會,多半為結算去年盈餘(EPS)與宣告今年度的股利政策,但與過往相反,今年討論的卻是資本公積、未分配盈餘佔據了新聞的版面,到底原因為何?
    1.開發金
    2.國泰金
    3.富邦金
    4.中信金
    5.高雄銀
    二、起因
    奇怪的是,每個月從新聞報章媒體聽到的,都是各金融股獲利多少、EPS賺多少錢。那為什麼都有賺錢,發股利的時候卻每間都面有難色,還要討論到資本公積、未分配盈餘呢?
    三、主要原因出在證券交易法第41-1條,節錄如下:
    (二)公開發行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方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 1、就當期發生之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如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避險工具之損益、重估增值等累計餘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
    四、解釋:
    原因就是金控銀行人壽在吸收保護存戶的錢後,資金需要有去處,拿到這些錢,最安全的投資就是去購買投資級公司債券,穩穩地收利息,但是在會計科目下,投資金融商品需進行科目的分類,其中「透過其他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當FED快速升息的環境下,債券價格會有帳面上的未評價損失,不過這個科目的好處是,他是放在損益表的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也就是不會影響到本業的淨利(EPS),觀念就是反正我也還沒賣,哪來的損失呢?
    但是金融業屬於需要被高度監理的機構,因此,在金管會的規定下,在有未評價損失的前提下,金融業不能先把當年度的盈餘發放掉,需要先進行提列特別盈餘,如果當年度賺的錢提列不夠未評價損失,需要把之前的未分配盈餘也進行提列,以讓金融業能夠維持流動性的穩定,所以就發生了現在各間金融業在其他權益項下的負值,當年度賺的盈餘還不夠提列的情況,別說分股利了,連未分配盈餘都可以要被提列到特別盈餘項下,只能轉望向資本公積的老本。
    五、結論
    在買金融股的時候,除了EPS之外,投資人更應該注意的是其他綜合損益(其他權益)造成的影響,不然到時候可能看著EPS明明就不錯,為什麼股利分派的時候卻不盡人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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