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利比亞似乎不是ICC的簽約國,換言之,利比亞未曾同意接受ICC的管轄。這樣的話,我們要關注ICC如何發出逮捕令?會是依據聯合國安理會UNSCR 1970 (2011)決議的授權,也就是國際法授權穿透主權至上的圍牆?
另外,傭兵領錢辦事(或為錢殺人),不是國際人道法上的軍人(或士兵),也就是說,不享有戰俘等合法權利。
ICC申請逮捕令 劍指格達費●AFP(201.05.13)
(法新社海牙13日電) 國際刑事法院(ICC)檢察官莫瑞諾─歐堪波(Luis Moreno-Ocampo)今天在海牙說,他將申請3張逮捕令,逮捕最應該為利比亞違反人道罪行負責的3個人。
他的辦公室說,他們將公布這3人的姓名,多名外交官說,利比亞領導人格達費(Muammar Gaddafi)可能是名單上的第一名。
聲明說:「法官可能會決定接受申請、拒絕或要求檢察官檢附更多資料。」
莫瑞諾─歐堪波上週說,格達費政權發動大範圍且有系統的攻擊,謀殺並迫害百姓。
莫瑞諾─歐堪波也說,正在調查數十名撒哈拉沙漠以南國家的非洲人,在反抗軍根據地班加西(Benghazi)遭到1群憤怒「暴徒」殺害的事件。這些人認為這些非洲人是領格達費薪水的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