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為明代官制簡介正篇之最後一篇,首先補充介紹一下佐貳官和首領官兩個分類概念:
1.佐貳官:
為一個單位首長之副手,如侍郎之於各部尚書,或是縣丞之於知縣,但嚴格說來並非屬官。
2.首領官:
為屬官,如知府下設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負責實際的事務推行。
一、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以上皆無定員)
明代的地方層級為數個縣構成一個府,數個府組成一個省(承宣布政使司),因此知府作為承上啟下的重要部分,許多地方官員的政治生涯亦僅止於此,著名思想家李贄身為舉人,亦曾擔任雲南姚安府知府,算是比較特殊的例外了。
同知和通判皆無定員,協助知府,分掌清軍、牧馬和屯田等事務,視各府性質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知府、知州和知縣為親民官,負有守土之責,遇到叛亂和戰爭往往需組織地方防務,甚至親臨指揮作戰,因此在晚明也是風險較高的職位,如天啟元年的奢安之亂,重慶府知府章文炳就因陪同四川巡撫徐可受,於重慶城校閱土司奢崇民的土兵,過程中奢發動叛亂,與巡撫一同被殺害身亡。
二、州(知州一人,從五品;推官無定員,從七品)
明代的州分為兩類,直隸州視同府,一般的州視同縣,但知州的品級皆相同。如著名的福建泉州大儒林希元就曾擔任廣東廉州府欽州知州,期間與廉州知府-同時是其好友的張岳(同為泉州出身)一起處理當時越南莫登庸的篡國和封貢事務。
三、縣(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以上皆無定員)
知縣為地方上最親民的父母官,也是明朝這個龐大官僚機構的最下層,許多公共事務皆須依靠知縣的配合方能完成,詳情可參考海瑞的「興國八議」,較完整記載當時明代中期的縣衙縣令、屬員之職權和生活情況,連配給的生活用品亦記載得相當清楚。
如為二品或三品進士,沒被選入翰林院去當庶吉士,又沒機會擔任各司主事或科道,知縣算是新科進士的保底職位,如能充分利用在地方上累積的實務經驗,幾十年後成為二品尚書的知縣也大有人在。
縣丞和主簿多由舉人和貢士分發,雖然出身限制了晉升的機會,但也有少數舉人能成為大員,如海瑞便是著名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