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官制(六)六科和南京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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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官制(六)六科和南京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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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科(各科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都給事中各一人,從七品;給事中若干人,亦為從七品)

1.沿革和任官

六科自太祖朝設立後,變動不大,但權力逐漸擴大,與都察院的各道御史合稱「科道」具有極大的影響力,但官階僅為七品,是官微言重的典型職位。

由於六科在明代政治運作中之重要性,其選拔極為嚴苛,取用的標準和程序亦多次於吏治整頓中受到關注。給事中多半不逕由新進進士考選,其成員可能源於庶吉士、御史、各清吏司低階官員,甚至在嘉靖初年和晚明的考選中,出現給事中應有地方行政經歷的意見,以降低他們年少輕狂的意氣之舉。

2.職掌

(一)公文程序:

皇帝對於章奏的批示稱為「旨意」,但下達各部執行前必須先至六科,待六科抄出送各部後,政令方能執行。

對於有問題的旨意,如果六科認為不妥,可以退還皇帝並表示其意見,稱為封還執奏。或是覆奏,確認皇帝的旨意正確無誤,尤其是由內官傳達的皇帝口諭,必須由六科紙本覆奏請旨後,方能抄出執行。

(二)建言和廷議:

為六科給事中們最重要的職責,揭露各種弊端,且不限於該科掌管事項,而且連學術、私德和家庭都能批判,範圍越來越擴大。部分重要的廷議亦可能要求各科掌科都給事中必須參與,以增加公信力和廣納意見。

(三)差事:

由於六科給事中為言官,同樣具有監察和揭弊性質,因此有些事物會指定特定給事中協助處理,如萬曆時的兵科給事中楊東明就被派與整頓京營軍籍的任務,就是希望借用給事中的監察之權整頓糜爛不堪的京營行伍。

中央部會除以上機構尚有太常(祭祀)、光錄(宴飲)和太僕(馬政)等機關,但職能重要性不高,亦僅為晉升高官的跳板,故不多作介紹。

二、南京六部和都察院

南京相對北京官員減少很多,畢竟並不具有實權,各部僅有尚書和右侍郎,各清吏司皆為郎中和主事各一員,須注意南京各官考察為南考功負責,北考功不干預。都察院同為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和右僉都御史各一員。

南京各衙門皆為閑散衙門,僅南京兵部尚書為重要,通常加上參贊機務之銜,負責南京地區的軍務和防禦工事,協助內外守備官維護南京城的運作。

以上兩京的中央機構基本介紹完畢,下篇開始介紹明代的地方行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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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介紹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組織架構和職掌,略有涉及實際政治運作中的角色,亦會包括幾篇番外談明代的官員任用、考核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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