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2/2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情欲 9 愛情破壞力 2

    因初識之愛而一生相愛

    上一篇提到父母之命為破壞一段愛情或婚姻之首因!若非如此。何來婆媳、妯娌問題呢?

    什麼?下廚做飯還要先請小姑嚐?又不是嫁做奴婢;什麼?要三不五時戴妻回娘家?又不是為當車夫而娶妻!

    上述兩點,實際上都已經在腐蝕兩人的愛情與婚姻關係!

    第二個愛情破壞力。就是自己已經忘記了初識時不計一切的初衷!一個埋怨他變了?另一個則怪她無理取鬧?

    「自律並適時管理(約束)、關心對方。」這是持續愛情的表現!只要是為對方設想,為了要讓他戒菸。縱然造成對方戒菸後萌生的壓力,還有頓失對於抽菸的心理依賴。它絕對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即刻改變的習性。千萬不要使用強制的方式,造成對方不能適應而生的負面情緒?

    換句話說。如果你當初愛上的她早已習慣抽煙!婚後,你只能因為兩人關係結合,而使彼此生活更加緊密。出於關心,而協助對方調整轉變目前習性;再簡言之。既然愛上抽煙的人,也決定嫁他、娶她!那麼在婚後。你就沒有強制要求他戒菸的權利。因為他婚前即是如此,而妳也沒有計較而決定與他共渡一生。

    那是你既知而選擇的配偶,如果婚後還以此要求、逼迫,甚至以此訴請離婚!我說此行為叫:「變相的出賣愛情約定。」這是非常惡質的自私自利。

    法律不該淪為這種做法或行為的工具!

    我再強調:既知如此。當初早該取捨!既然當初已經接受如今的不適,就不該以此迫使對方改變、或藉此變更彼此婚姻關係!

    相關司法機關更當查明前因後果,合於法理情權衡辦理;而非僅以片面論斷是非!卻罔顧受雙方同意而結合的始末。倘若執行這樣的公法?對人民亦是另一種變相的傷害!

    婚前的抉擇不該成為終結婚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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