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的地震,我朋友是倒塌大樓的租客之一,她後來才知道,那棟大樓在0206地震已被列為黃單建物,雖然之後有修繕,已不是黃單建物,但是,在地震如此頻繁的台灣,這難道不是一個應該被關注的問題嗎?
假設房東本身知道自己的房子曾是黃單建物,不需要告知租客嗎?目前似乎無相關法令。
如果去救貓的那位老師,有機會知道那棟大樓曾是黃單建物,她可能不會住在那裡。
(房東或許也有可能不知道、那棟大樓曾是黃單建物)
即便是0403發生不久,也很難在網路上查到這次地震被列為黃單建物的資料。
山海關原本紅單被改為黃單,目前要拆要留還在爭議,如果留,再過幾年,大家遺忘,又有無辜的租客會住在那裡。
台灣有凶宅查詢系統,然而黃單建物豈不是更該被事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