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6|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閱讀筆記】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

事件發生於2008年,一名智能障礙的8歲女童與家人開車出遊時,看見小狗蹲在爸爸的駕駛座下方,脫口而出「爸爸你不會把你的鳥鳥給小狗吃」。女童母親驚覺事情有異,多次逼問「是誰把小鳥放在妳嘴巴裡」?女童答「是和爸爸一樣的人」,母親認定一定是男老師,便把此事告知學校。班導師想到,前不久曾有位年輕男老師為女童做一對一的魏氏智力測驗,便拿出學校老師的大合照,女童指認出了為其做心理測驗的許倍銘。原本只是南部某小學特教老師的許倍銘,人生自此峰迴路轉。在學校通報了性平會,並展開調查後,許倍銘遭到解職。而在司法程序上,許倍銘被以乘機性交罪起訴,案件上訴至第三審,一度遭到廢棄發回,然而更一審法院仍舊做出有罪判決,並且在上訴至最高法院時,遭認定為上訴不合法,有罪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5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侵上更(一)字第2號刑事判決)。


關於女童證詞的前後不一致,以及身旁的大人是如何透過反覆誘導來獲得自己想要的答案,作者已有非常詳盡的描述,故在此不再贅述。我好奇的是,這本書於2019年出版後案件有無後續發展。我發現,在2022年憲法法庭甫上路的那一年,此案有聲請釋憲,但是並未被受理(111年憲裁字第1696號)。不受理的理由以白話文來說就是,「沒有說清楚確定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哪裡違背了憲法」。有4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其中黃瑞明大法官提出的不同意見書,詹森林大法官和謝銘洋大法官加入,因此共有兩份不同意見書。


讀完此書,我看了許倍銘案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81號判決)的理由,以及憲法法庭的不受理裁定中,4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裡頭提到許多觀點,我都覺得很合理。包括:智能障礙女童的證詞雖然並非必然缺乏證據能力,但需要其他的補強證據,來證明其可信性,然而其他證人例如女童之母、學校老師等的證詞,都是在轉述女童說過的話,與女童的證詞具有同一性,因此在性質上來說,並不能算是補強證據。另外,在釋憲聲請書中,律師主張應進行違憲審查的標的,包含機關鑑定沒有具結,以及被告無選任鑑定人的權利,且選任過程中亦無賦予被告陳述意見權。釋憲聲請書中所提到這幾個爭點,其實在近期的刑事訴訟法修法中,已有一定程度的修正(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98-1、198-2,以及208條第2項),然而許倍銘的人生已經回不去了,終究只能一直逃亡下去。我在讀這本書時,感受到滿滿的無力。


這件案子疑點滿佈,已有許多人為其喊冤,但令人感到扼腕與諷刺的是,這些人絕大多數都不是促成這起案件,或者對案件有決定權的人。從女童的母親、老師、社工、女警、性平委員會委員、法院,乃至憲法法庭,彷彿一旦坐上握有決定權之位,即被無名之物蒙住了雙眼,讓人不禁感嘆,許倍銘的靈魂為他安排這樣的人生,究竟是想要體驗什麽呢?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一個害怕表達和展現自己的人。之所以在這裡寫些什麼,只是為了突破這層恐懼,以及分享一些經驗和看法,讓有類似經驗的人能夠不孤單。如果能夠這樣就好了~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Jellyfishpig的所思所想 的其他內容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