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6|閱讀時間 ‧ 約 26 分鐘

第十二課︰遊民的教育

    在我父母離婚我離家之前,

    我過的生活規律且單一。

    騎著腳踏車遵循固定路線上下學,

    從沒有去過任何同學家玩過。

    無論在哪一所學校哪一個班級,

    我永遠講不出全班同學的名字,

    半數同學甚至沒說過話。

    即便是較要好的同學,

    他的家中電話號碼、住哪,

    我一概不知。

    所謂的同學就是同間教室裡坐著的人,

    所謂的要好就是能借得到漫畫、說得上話。

    當我帶著簡單的幾套衣物和身分證,

    毅然決然離開這個家。

    我才發現外面的世界對我來說全然陌生,

    甚至大到讓我心生畏懼。


    離家當晚我無處可去,

    獨自走到美術館前的廣場,

    那邊放置著兩具白鐵材質的圓形裝置藝術。

    我蜷縮到它之下試著躲藏,

    卻發現那似乎不是個適當的容身之地。

    那晚的台中夜裡很冷,

    我只能離開那邊,

    走到鄰近文化中心的公用廁所,

    並翻找垃圾桶。

    我從垃圾桶內找到一些舊報紙,

    把它揉成球狀塞進衣服裡。

    我曾看過野外求生的漫畫,

    說這樣可以幫助身體保暖。

    就在我忙活的當下,

    一位遊民大哥推著腳踏車朝我走來,

    並問我為何大半夜待在這裡。

    夜很漫長、他似乎也不趕時間,

    我對他講述著家中發生的事,

    他也很有耐心的聽我講完。

    在我提到我父親與繼母的所作所為時,

    他感同身受的表示憤慨,

    然後問我願不願意跟他走。

    跟他走,要走去哪?

    我沒問,甚至沒想過。

    這一天、這一晚,

    每件事都不在我的人生意料之中。

    而且,人生再糟,

    可能就如我當下這般的糟。

    至少,我當時是這樣想的。


    那位遊民大哥其實對我頗好。

    至今回想起來,

    我都感念他當時願意伸出援手,

    給予我這個街頭新手諸多幫助。

    他帶著我到無人的建築工地,

    鋪上紙板兩人簡單過了一夜。

    隔天便領著我到逢甲周邊的手工洗車廠

    (那間洗車廠至今仍在,老闆也沒換人),

    然後詢問老闆是否願意包住宿讓我在那邊上班。

    洗車場老闆蠻好說話,

    隨即叫我立刻上工試做一天 ,

    然後依照我的表現決定日後的固定薪資

    (因為我是每日做完現領薪的)。

    於是我試做一天後,

    老闆告訴我他可以給我每天六百元,

    並讓我晚上睡在旁邊的鐵皮閣樓中。

    那間洗車廠當時不含老闆共有四名員工,

    都是頂多大我幾歲、年紀甚輕的輟學生,

    晚上也都睡在那層鐵皮閣樓裡。

    而每天我下班時,

    遊民大哥就會推著他的腳踏車來到洗車場,

    帶著我到逢甲夜市吃飯,

    然後他打電動我在旁邊看。

    當然,無論是我們兩人每日的晚餐錢,

    或是他經常玩上通霄的電玩機台費用,

    都是從我每日洗車賺來的六百元中支付,

    而且每天一定當晚花完從未有剩。

    但我是心甘情願的,

    他就是當時除了我奶奶、我媽之外,

    整個地球上我最親近的人,

    除了他我也無人可以倚靠。

    由於我是外省孩子不通台語,

    與洗車場內另外四名少年格格不入。

    有回他們對我哇哇叫些什麼我也沒聽懂,

    幾人就邊嘻笑邊衝過來朝我揮拳,

    打完後還將我倒栽蔥推入洗車廠

    內用來裝清水的橘色大水桶中。

    我沒遇過這種事情,

    也不知道該如何回應。

    在他們的鬨笑聲中,

    我濕淋淋的從水桶中爬出來,

    便默默繼續洗車工作。


    當晚遊民大哥來接我下班時,

    聽我說起這件事。

    他相當憤怒的教訓我說,

    人被欺負就要回擊。

    如果我勇敢回擊,

    即便是因為人單力薄而打輸,

    他也會想辦法替我討回來。

    但如果我不敢反擊,

    就像隻縮頭烏龜般任人欺負,

    那他也沒有臉面替我出頭。

    從那晚開始,

    他教我抽菸、吃檳榔、喝啤酒,

    教我如何打架、如何用三字經罵人。

    他說我已經不是過去那個被家裡保護的孩子了,

    我必須讓自己盡快跟外頭的人一樣,

    才不會被歧視、被欺負。

    就這樣幾個月過後,

    時序來到農曆年前的除夕夜。

    洗車場當天提早下班,

    所有人都回家去了只剩我一個。

    我一個人坐在空蕩蕩的洗車廠中,

    一顆心也空蕩蕩的。

    我突然想我媽了,

    想知道她現在在哪裡、正在做什麼?

    於是我憑著記憶走到我小阿姨家,

    而那晚我媽正好就在小阿姨家跟她一起過除夕。

    我媽告訴我離婚後她曾經去找我爸,

    想要探視我過得如何。

    結果我爸跟她說我已經跑了,

    而且他也沒有報警找人。

    這幾個月我媽下班後總帶著我小阿姨跟小舅,

    全台中市漫無目的的四處找我。

    他們搜尋的範圍都在台中各處大小公園,

    因為他們認為我最有可能

    藏身過夜的地方就是公園。

    當然,他們肯定想不到我居然碰上遊民大哥,

    還被帶去洗車廠找了份工作。

    於是過完年後,

    我媽先帶我去洗車廠向老闆辭職,

    並包了一個紅包請洗車場老闆轉交給遊民大哥,

    當作感謝他這陣子對我的照顧。

    接著又帶我去找我爸,

    兩人不出意外的,

    又在我爸民生路的住家樓下大打出手。

    最終我媽獲勝,

    她讓我爸現場簽下放棄我監護權的紙條,

    這張紙條我直到現在依舊保留的好好的。


    取得我監護權後的我媽,

    幫我在她落腳租屋處學區的國中辦理復學。

    當時我媽相信我們的生活會愈來愈好,

    因為我們母子又在一起了。

    可是她不知道,

    我已經不是那個她離婚前單純的我。

    經過了這段時間的街頭教育,

    我已經對讀書失去興趣,

    只想趕快出社會工作賺錢。

    而且我學會抽菸喝酒吃檳榔,

    變得跟外面所有的壞孩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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