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河南省舞陽縣附近賈湖新石器時代墓葬裡,出古一批距今約八千年前的豎吹骨笛,其中16支骨笛,黃翔鵬與童忠良監測之下,而其他同行下屬三人就選了一支最完整無裂紋,編號M282:20的七孔骨笛,方法是用鷹骨笛斜出45度角豎吹,而且黃翔鵬指出,『為求發音最自然,避免出自主觀傾向的口風控制,未請專業演奏人員參與,而由兩人兩次各分別作上行、下行吹奏,並列不同數據測音結果,以免偏頗』,一派美言,但請注意,『未請專業演奏人員參與』一語才是重點,而且後來的每個音的計算值,因為五花八門,看不出頭緒,於是把『各得八個數據,再按其平均值』的此種喪盡科學的各個可能已因沒有找來專業演奏人員的吹奏之下極有差距的吹不準的數值,來個平均求解的粗糙作法,留給後人無限想像空間。因而平均出來的各孔的數值,排出以下音階如下:
筒音---#F5或G5
七孔---A5
六孔---B5
五孔---C6
四孔---D6
三孔---E6
二孔---#F6
一孔---A6
於是得出了『結論』,即,如果筒音是#F5,那麼自筒音,七孔至一孔,可以排出一個六聲『清商音階』,即:
筒音---#F5===工,角
七孔---A5=====六,徵
六孔---B5=====五,羽
五孔---C6=====下乙,閏
四孔---D6=====上,宮
三孔---E6=====尺,商
二孔---#F6====工,角
一孔---A6====六,徵
如果,筒音是G5,則自筒音,七孔至一孔,可以排出一個七聲『下徵音階』,即:
筒音---G4===合,宮
七孔---A5=====四,商
六孔---B5=====乙,角
五孔---C6=====上,和
四孔---D6=====尺,徵
三孔---E6=====工,羽
二孔---#F6====尺,變宮
一孔---A6====五,商
於是,黃翔鵬即興寫出了一篇《舞陽賈湖骨笛的測音研究》[1],登載於《文物》1989年1期上,把以上的結論公佈於天下,內中列了一表:
筒音#F5或G5....... 工角.........合宮
7孔 A5........六徵......................四商
6孔B5.........五羽......................乙角
5孔 C6.......下乙閏...................上和
4孔 D6......上宮.......................尺徵
3孔 E6.......尺商......................工羽
2孔 #F6......工角....................凡變宮
1孔 A6.....六徵........................五商
清商音階六聲 下徵調音階七聲
於是證明出土八千年前中國骨笛,竟然己經出現了清商音階或下徵音階了。而且黃翔鵬指出,即若非六聲的清商音階,亦必為七聲的下徵音階,『必居其一』。不過,黃翔鵬為了弄出清商音階及下徵音階的結論,也煞費苦心附會了。他先舉晉代荀勖笛律時所說:『角聲在笛體中,古之制也』(《晉書‧律曆志》),而也說出,『略有疑問之處在於荀勖所指,為古音階之角』,也就是俗稱的所謂正聲音階裡的角音,而不是黃翔鵬心想要坐實清商音階的角,但重要的話『如果古制是只以筒音論角聲而不論音階,這隻骨笛的音階結構得以成立,那麼反過來則將成為清商音階淵源極為古老的一個重大證據。』也就是清商音階要能成立,則此平均八個值排出來的一列音必得那個筒音的角音,是要先證明『如果古制是只以筒音論角聲而不論音階』,但因為黃翔鵬不能證明,而且要今日也沒人能證明此一假設,其實,除非八千年前古人活過來說話來證實,不然永不能有成真的可能。故實質上,根本就不能拿荀勖講正聲音階時,筒音在角來談賈湖骨笛的筒音定為角可以成立。如此一來,黃翔鵬的此一清商音階就永世不得成真。
而黃翔鵬對於此音列之或也有下徵音階的可能,拿了《遼史‧樂志》所說的:遼代『大樂聲各調之中度曲協音,其聲凡十: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而指出,『合字即筒音』,於是他的另一訂筒音為合,可證出賈湖骨笛可以發出七聲下徵音階是有理論依據的。但是,不也一樣如上嗎,黃翔鵬要先證明遼代大樂笛類是演奏的是如果是只以筒音論合聲而不論音階啊,則遼代笛類以筒音為合,即可以按孔演奏出下徵音階,才可以拿之來附會把賈湖骨笛視為筒音乃合字,但又不能起遼人問一下,也無遼代樂譜存世,無法考實,不然,也是一樣,黃翔鵬的兩項假設,一假設筒音為角,以證能吹清商音階,一假設筒音為合,以證能吹下徵音階,都因無法考實,都是虛話一場。而黃翔鵬反而下結論時所說的:『以上兩種可能性的判斷,必居其一』,光憑黃翔鵬該文的內容及假設,實也看不見任何『必居其一』的些微曙光。
而且,談及賈湖骨笛的音階,應考慮一下,由於八千年前,沒有訂黃鐘,則樂準何在,說賈湖骨笛有『清商音階』『下徵音階』之論,只要證成是六聲『清商音階』,就自由配搭以第四孔是『宮』,但如果碰到一位把第五孔作『宮』,豈不就如下,不就成為六聲『正聲音階』了嗎: 筒音---#F5===變徵
七孔---A5=====羽 六孔---B5=====變宮 五孔---C6=====宮 四孔---D6=====商 三孔---E6=====角 二孔---#F6====變徵 一孔---A6====羽
同樣的,七聲『下徵音階』,是黃氏以筒音為『宮』而拼出來的,如果碰到的是一位把第五孔作『宮』,則如下,不就成為七聲『正聲音階』了嗎:
筒音---G4===徵
七孔---A5=====羽
六孔---B5=====變宮
五孔---C6=====宮
四孔---D6=====商
三孔---E6=====角
二孔---#F6====變徵
一孔---A6====羽
諸位,請看一下,兩組的七音,吾人都以第五孔作『宮』,於是皆排出兩組全為正聲音階,而黃翔鵬,第一組為說成為六聲『清商音階』,而挑第四孔隨便自以為是『宮』,而到了下一組又為了證明『下徵音階』存在,於是又挪動了『宮』位,以簡音為『宮』而兜出來七聲『下徵音階』。 看以上明證,即可知,八千年前中國如真有所謂六、七聲音階,則正聲音階原來才是中國音階老祖宗,不信,請看,只要訂第五孔為宮,兩組排列全向正聲音階看齊,不就是冥冥之中的鐵證嗎,哈哈,於是正聲音階是八千年前中國的原生音階,早在賈湖骨笛就可明證了。是耶,非耶。按,其實,吳釗於1991年於《文物》第3期上的〈賈湖龜鈴骨笛與中國音樂文明之源〉一文就是對於音分數據考察之後,以遠古是不平均律制之下,仍應以第五孔為宮為妥,其對於賈湖骨笛的音階則結論道: 『此笛的音階結構是以C為宮,帶有二變──變徵、變宮,並以五聲音階的羽、宮、商、角四正聲為核心的傳統六聲古音階。』
並對黃翔鵬的清商音階及下徵音階兩種說法指出: 『拙見以為,由於這是一種不平均律制,其音程關係的音分數據說明上述兩說似難成立。』
不過,黃翔鵬無法考實,但同年與黃翔鵬二人同帶領此一行人的童忠良於1989年第3期《藝術與時代》內發表〈骨笛之謎與古樂探正〉直接就跳過了黃翔鵬該文還提到的但書,而直接下結論說:
『經研究員黃翔鵬先生和我初步測算,發現該古笛的音階結構至少是清商六聲音階,也有可能是七齊備的,古代下徵調音階。這些情況,都使我們驚嘆不已。』
於是,我們就發現童忠良是如何運用語言的藝術,於是把無法證實的清商音階及下徵音階,就漂白成定論了。接著,雖吳釗於1991年依音分考察之下,斷定清商音階及下徵音階的說法不能成立,不過,童忠良,依然黃翔鵬的老調重拾,於1992年第3期的《中國音樂學》裡,童忠良又來了一篇〈舞陽賈湖骨笛的音孔設計與宮調特點〉,再加上當時又出現的兩隻骨笛的測音數據,於是大膽又下了結論,這時,他有想到不也可以任點個可以形成正聲音階(古音階)的宮位,那就是以第五孔為宮,於是,簡直,就是黃翔鵬、童忠良所立持的『同均三宮』出現在八千年前的中國了。也許他看到了吳釗的主張是正聲音階(古音階)的文字,於是二加一添作三,正好達成同均三宮,於是可以大聲頌讚八千年前中國已有了『多宮』(即,指『同均三宮』),因為,他又列了一張『幾種可能性的音律數據』,排出了如筒音為角(和),則為清商音階;筒音為宮,則為新音階(下徵音階、清樂音階);筒音為徵,則為古音階(正聲音階),而且『運用了多宮的六聲音階或七聲音階』,一派夢語,程度其差無比。他所謂的『多宮』,就是任何指定哪一音是宮音之意,指定宮音在第四孔,出現清商音階;指定宮音在筒音,出現新音階;指定宮音在第五孔,出現古音階。即,『同均三宮』所需的古音階、新音階、清商音階,在八千年前的中國,就已完全到位,於是,釋放學術衛星成功,中國音樂學界又蒙羞不已。
而接力者,又有鄭祖襄。他於2004年於《音樂研究》第4期裡發表的《賈湖骨笛調高音階再析》,文中論及『中期骨笛的燕樂音階』和『中國歷史上的燕樂音階問題』裡,提出『上世紀30年代,自王光祈《中國音樂史》對南宋蔡元定《燕樂本原辨證》中‘七聲高下’的詮釋,提出了燕樂音階問題,得到許多學者的認同。但也有學者對歷史上的燕樂音階持疑義態度。……骨笛的音階形態,證實了古代燕樂音階的存在,並把它推前至八千年以前。』把黃翔鵬只說的,或清商音階或下徵音階,但永無法考實是否成真的臆想的兩者的認為『必居其一』(經由童忠良巧言定鐵案而成立),此時又鐵口直斷為『清商音階』(燕樂音階),落實八千年前中國出現了燕樂音階,就把黃翔鵬找不出的實證的假設當事實,而且尤其對於清商音階特別偏好,就一口武斷它成立於八千年前的中國了。但沒有去驗證一下,王光祈《中國音樂史》把蔡元定的音階的宮位忽略,而以雅樂的宮位立宮之學術失誤之下,而造出的『燕調』音階,一如本書內相關各篇所論,而後人沿襲王光祈之『燕調』音階,而改稱為如『燕樂音階』、『俗樂音階』、『清商音階』等等。實都是捕風捉影,中國傳統樂學裡根本沒有這種音階存在。
但吾人最後的結論則是,因為八千年前沒有訂黃鐘,所以這些賈湖骨笛只是發出一列的音列音而已。而在實務上,從黃翔鵬發表初文後,音樂學界一直有人在做修補那些有損的其他骨笛,或再複製再測音,而發表了不少論文談樂音的估算或測音的問題,而更如鄭祖襄等人則去推論音律和調高及步武黃翔鵬去探討起音階。不過,先是童忠良跨了一步,假設同均三宮有發生在八千年前的骨笛身上,鄭祖襄跨出了更大一步,依那時學界七隻骨笛(包含那隻黃翔鵬不可靠的測音在數據)提出了有三種調高,包含C、D(或#D)及A(或#A),以及有含四聲音階、五聲音階、燕樂六聲音階和清樂(下徵)六聲音階。
雖則附會者眾,但實際的研究水準及周全性尚欠缺,對於各種嘗試所作的結論,尚不足以形成定論。故而,像是黃翔鵬、童忠良的清商音階或下徵(清樂)音階一如前所說,在該隻骨笛上絕難成立,而今人不論修補或依今人自以為的想法去複製,超越八千年以前人的技術水準的現代所複製出來的,或修補成後人自認為的完善,是否即是當時人的原意呢。故而,這些研究的結論即在研究者而言,也是各持一見,沒有共見之下,更不用去談古人原意了,故而就終究無法形成復古那時的正確於古人的想法,這就是音樂考古的宿命,地下文物不代表能告訴我們古人的當年的一切正確資訊,賈湖骨笛疑案的學者各唱各的調而無解,即是一例。
不過,一如孫毅《舞陽賈湖骨笛音響復原研究》(2006)在總結時所提到的,實際上,『就目前骨笛研究水準來看,探討骨笛的音階和律制應該慎重。特別對於骨笛當時用律的真實狀況,已有的測音工作尚不能給予充分的支持。』始為持平之言。
(見原書刘有恒:中国古代音乐史辨正(甲集)(2019))
[1] 此文日後收錄於黃翔鵬:《中國人的音樂和音樂學》,山東文藝出版社,1997年,頁17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