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8|閱讀時間 ‧ 約 41 分鐘

【新住民專題之二】「姻」為你值得!——跨國(境)婚姻媒合業者的配對甘苦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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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倪立果、陳廷宥、郭淳蕓
    圖:倪立果
    採訪日期:2022年5月


    為了更了解台灣跨國(境)婚姻媒合(以下稱跨國婚姻媒合)從事者的從事契機、婚姻媒合程序與其他延伸議題現況,本小組邀請到社團法人桃園市亞洲婚姻協會總幹事郭明宗先生,以及社團法人台灣月老婚姻協會理事長鄭又榕先生分享從業經歷。

    因疫情關係只能和郭先生、鄭先生線上相見(此為採訪郭先生之畫面)



    郭明宗先生自1999年起,便已經開始以公司型態從事以臺越配對為主的婚姻媒合。在因法規修訂而經歷組織轉型,現在協會也在社群媒體上分享各式與新住民相關的活動機會及最新政策等資訊。鄭又榕先生在早期亦是以公司型態經營跨國婚姻媒合業務,媒合對象早期包括中國、越南、印尼,現今則以越南為主,至今已經有約25年的經驗。與我們線上相見的郭先生與鄭先生相當親和,侃侃而談,與我們分享了許多寶貴經驗及行內知識。


    談及為何從事專攻以台越為主的婚姻媒合,郭先生坦言除了基於郭先生配偶(也是現在協會理事長)的越南籍身分外,郭先生過去更曾從事人力仲介業,負責接洽越南與臺灣兩地的移工仲介公司。當時台灣仲介公司方有許多員工有跨國婚媒需求,郭先生基於自身工作內容,也因為對越南較為熟悉,於是從1999年時,便以公司行號方式開始進行跨國婚姻媒合業務。鄭先生則是從無線通訊業及第四台開始,因為工作需要常前往中國大陸出差,對當地有較多了解,加上自身個性亦與媒合工作契合,才漸漸開始從事跨國婚姻的服務。


    以下,郭先生與鄭先生將自「組織轉型過程與業務內容」、「婚媒契約與過程爭議」以及「婚姻媒合過程」、「對現今外籍配偶處境的看法」等多個面向出發,帶我們理解、剖析跨國婚姻媒合的現狀。


    組織轉型過程及業務內容


    在過去,跨國婚姻媒合業作為一般營業項目,是由經濟部或縣市政府發給許可證進行管理。但因跨國婚姻有文化和語言不通問題,容易發生資訊不透明現象,並產生婚姻商品化爭議,故在民國97年時由內政部接掌,跨國婚媒業也在此時開始轉型。跨國婚姻仲介不能再以公司、婚友社等商業化模式經營,也不能以廣告宣傳業務,僅能以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型態成立。「我們協會是第一家轉型成功拿到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跨國婚姻媒合許可證的婚媒協會。」郭先生自豪的說。


    申請跨國婚姻媒合許可證需經兩個流程,首先必須先向內政部(全國性社團)或各縣市政府(地方性社團)申請非營利社團的法人立案證書並向法院登記後,才能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跨國婚姻媒合許可證。這兩個流程需準備許多資料,如必須提供協會的服務項目、流程、工作人員名冊,以及協會收支預算表和收費項目等等⋯⋯多項資料。郭先生直言,公司因先前未曾接觸成立非營利社團法人的程序,曾經向社會局承辦人員請教如何申請,耗費許多心力。至於申請婚媒許可證方面,由於內政部移民署當時係採取鼓勵及協助婚姻仲介業者轉型為非營利婚姻媒合協會的態度,所以婚姻公司轉型申請許可證相較於目前是容易許多,基本上只要準備好相關的文件資料即可。以上諸多程序協會當時大約花了七個月完成申請程序並取得許可證。鄭先生則認為申請許可證時,除了協會成員的前科紀錄部分較難處理外,其他只要準備好申請文件,移民署並不會有過多刁難,整個程序可能花費半年至一年。


    即使是非營利社團法人,依然會有必要支出(如行政、境外代辦手續費等費用),因此少部分收費項目是移民署所許可的。此外,有許多細節需要注意,例如協會成員不能有特定前科紀錄,收費項目額度亦不能超過移民署規定,若在媒合過程中私下向當事人收受其他費用遭檢舉,將會被處以罰鍰。對此諸多政策鄭先生表示,如今從事婚姻媒合的業者多已超過60歲,轉行相當困難,在無法營利、廣告的狀況下,政府亦未提供補助,讓協會只能仰賴贊助咬牙苦撐,相當不合理。起初跨國婚姻媒合業的盛況會演變至僅存二十幾家跨國婚姻媒合協會,正是因為如此。


    鄭先生說,有許多國人經由違法私人仲介媒合跨國婚姻,經常發生「私人仲介」或「結婚文件代辦人」教導國人於駐外館處面談過程中,刻意隱瞞或說謊,致使國人無法順利通過面談程序,外籍配偶也因此無法順利來台團聚共同生活。鄭先生表示自己是因為長期對此類國人提供無償協助,準備各項有利佐證自己為真實婚姻的新事證,並代為撰寫陳情書,協助諸多遭遇此困境的跨國婚姻家庭解決問題,外籍配偶方能順利來台灣團聚,自2020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趨嚴後迄今,共協助二百多人撰文陳情書,故此,方有一些熱心國人主動匯款贊助,期待鄭先生能度過疫情期間的難關。


     

    談到協會現在的業務內容,郭先生表示因為自2020年初起受到武漢肺炎疫情的影響目前協會的婚姻媒合業務已經全數停擺,另外、因為移民法規定跨國婚姻媒合協會除了婚姻媒合的業務外,並不能從事其他諸如專屬於旅行社業務之簽證代辦、機票販賣等業務、所以本協會除了勒緊褲帶省吃儉用外,也結合其他的婚媒同業、新住民團體,甚至於政府單位合作辦理一些新住民的相關輔導課程及關懷活動等等,讓協會不會因為疫情而停擺,能夠持續的運作下去。鄭先生則透露協會亦有從事外籍配偶的生活輔導,例如:和移民署協辦電腦課程、法律課程及工作培力訓練,或和監理站合辦摩托車考照課程等等,協助新住民在台的生活適應。


    婚媒契約與過程爭議


    在契約簽訂方面,內政部移民署針對跨國婚姻媒合提供了定型化契約參考範例,其最後還附有個別磋商條款欄位,讓各協會可以自由與欲媒合者訂定。此外,為因應實務運作上需要,各協會更可以在契約中附加一些資料(如結婚流程、越南風土民情、遇到意外時的理賠或退費流程等),讓欲媒合者仍夠更掌握相關資訊。


    針對協會的簽約流程,鄭先生特別提及五日以上審閱期間限制的規定。「結婚是人與人之間的結合,背後牽扯的事情很多,所以要妥善考慮之後再做決定。」因此,欲簽約者必須在留下個資後把合約帶走,經過至少五天才能正式簽約。


    此外,郭先生更談到偶爾會有悔婚案例。由於婚姻媒合的程序快速,雙方在還沒有考慮得很清楚的情況下就決定辦理結婚手續,因此悔婚的情形偶爾也會發生,而原因有可能出在男方或女方。鄭先生則補充,有部分悔婚案例是源自於台灣方婆婆基於某些細故而反對。至於假結婚就相對少見許多,因假結婚需要從上游到下游的所有流程緊密配合,一旦中間有一個環節出錯便會失敗,因此郭先生坦言至今還沒有碰過類似的案例,今後大概也很難遇見。鄭先生亦表示假結婚發生機率極低,因為作為婚姻媒合工作者,對當地民風及習慣多有一定了解,和當地媒人婆或公司行號更處於合作狀況,在安排相親過程中鄭先生還會幫忙台灣方當事人注意對方狀態及資料,分辨是否有集團性假結婚的可能。


    跨國婚姻媒合程序中的爭議,最常見的便是女方悔婚不願來台。由於台方當事人已經支出許多費用,郭先生表示此狀況下只能與當事人依照契約處理,進行賠償等手續。縱使大部分當事人都會接受,有時還是會有少數當事人心裡較不能平衡,因此向移民署檢舉協會處理不當,但郭先生表示至今為止協會還不曾因此類事件進入法院訴訟程序過。


    疫情下的案源與同業競爭


    郭先生透露,在疫情前,協會一個月約能辦理一至兩件案子,過去甚至能辦理更多,然而在疫情侵襲下協會的業務也無法運作。協會所辦理的最後一件案子約是2020年2月的事,之後便一直處於無案件的狀態。鄭先生則說,在早期公司型態一個月大約能辦十來個案子,在組織轉型後減少到僅剩兩件,疫情爆發之後各國封鎖國境,婚姻媒合案量已處於停擺,只剩下幫助新住民適應的業務。直至撰文期間,約已有三分之一的跨國婚媒社團因此辦理停業。


    對於同業競爭,郭先生直言,雖然同業競爭一定會存在,但不會有太大影響。如今合法的協會大約只剩20幾家,故也很少發生因協會地理位置接近而激烈競爭的情形。「有時候當事人會打電話跟我們說別家的服務比較有特色或費用比較便宜,但我們並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更不會因此而跟其他協會鬧得不愉快,我們不會去管別人做得怎麼樣,因為我們協會只關心如何能提供最完善的婚媒服務給每一位當事人。」在十位打電話諮詢者中,大約只有一兩位會與協會簽訂委任契約,但對此郭先生亦不太探究。鄭先生亦持類似看法,根據鄭先生統計,經由合法跨國婚媒團體介紹的跨國婚配約只剩下一成,「所以我們真的沒必要這樣自相殘殺,就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


    婚姻媒合過程


    關於婚姻媒合過程,每家協會的作法都不盡相同,在程序或相親方式上可能有所差異,但大致上仍可分為簽約、出國相親及辦理結婚手續這三個流程。


    在簽約的環節中,郭先生的協會在程序上,通常男方會先與協會聯絡,協會在提供合約內容供男方審閱後,若男方願意接受合約,才會和他們正式簽訂合約。依照移民署的規定,簽約的過程當中,協會需要對男方進行家庭訪問,了解他的家庭生活等等,避免當事人受騙。此外,郭先生也提到,從事跨國婚媒的20幾年中曾有假結婚的團體希望郭先生能跟他們合作進行假結婚的業務,也曾經遇到一些當事人因聘請外籍看護的程序較為繁瑣,因而希望以結婚的名義將外籍看護接來台灣等情況,而透過家庭訪問等相關調查則能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簽約後,協會便會安排男方出國相親。此次受訪的兩家協會各有不同的相親模式(因受訪者之業務多位於越南,因此以下皆以越南的媒合業務為例),郭先生的協會相親的流程會進行二到三次不等,主要是先帶男方前往越南的鄉下省份,與當地媒人事先安排好的女性見面並進行簡單介紹後,由男方選出喜歡的對象,再進行第二輪更詳盡的認識與互動,依此類推。而鄭先生的協會則是直接帶男方前往越南的鄉下(多數參加相親的女性來自越南鄉下),因鄭先生認為,在胡志明市駐點的媒人通常是華僑,而他們會委託「養爸養媽」管理要相親的女性(下詳述),鄭先生擔心這樣的形式會讓有心人士有操作的空間,例如利用語言優勢賺取暴利等等;另外,鄭先生擔心僅透過胡志明市的媒人接洽,會有因語言不通而形成的資訊不對等情形,所以他認為,直接前往女方家裡,能讓結婚雙方對各自的家庭狀況更加了解,至於其餘的相親流程,則與郭先生的作法類似。除此之外,鄭先生在確定媒合成功後,會提供一份針對女方的婚前聲明(中越文),大致上先與男方協調婚後的婚姻生活,內容包羅萬象,從生育、出外工作、所得分配到奉養公婆等皆包含在內,並含有宣誓成為好伴侶等內容。鄭先生認為,他作為媒合男女雙方的中間人,有義務要盡力使雙方的資訊透明,以雙方婚後能有美滿的生活為主要目的,因此這樣的婚前聲明能為語言不通的兩人在翻譯、雙方父母及媒人的幫助下盡力達成合意,使其在進入婚姻後的阻礙能少一點。


    在選定結婚對象之後,通常會開始辦理結婚手續,並到駐外單位進行配偶的面談。郭先生表示這是他認為在整趟相親過程中較為困難的部分,因為這部份無法由他們掌控,若其他手續都辦完但面談未通過,對他們來說是很麻煩的事。


    我們也很好奇,在結束當事人的媒合後,協會是否會再繼續關心當事人的婚姻狀況,鄭先生表示,對外籍配偶初來台灣的前三個月,會每個月定期追蹤一次,之後約二到三個月追蹤一次,一年之後則不定期關心當事人的狀況。除此之外,他們會提供語言的相關訓練、為外籍配偶進行生活輔導以及協助當事人撰寫陳情書等等。而郭先生的作法是每隔二到三個月打電話關懷當事人,並持續一年半左右,一年半過後若有任何問題仍會為當事人服務。

     

    協會會帶男方前往越南等地媒合(圖為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攝影:倪立果


    媒合過程的困難之處


    而關於媒合過程的困難點,郭先生表示,除了面談通過與否外,他也認為男方在選擇心儀的對象時也是難題之一。因為媒合的時間有限,男方必須在兩、三天之內作出抉擇,但畢竟是陪伴自己走過接下來人生的伴侶,因此他們容易出現選擇困難的情形,基於時間因素,郭先生也只能提醒當事人盡早做出決定、否則就必須要延長停留在越南的時間。而鄭先生則表示,他們對手續辦理流程有充分的準備,因此較不擔心。鄭先生因為主要在鄉下定點媒合,故對於女方及其家庭成員資訊的掌握尚稱順暢,然對於女方曾離鄉前往外地工作者,比較擔心出現空窗期,最擔心女方是有申請護照,曾有出國或前來台灣的紀錄者,則必須非常仔細詳查該女生的出國地區、事由、次數及時間。鄭先生表示自己曾多次建議外交部,國人與外籍配偶前往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單身證明時,應可當場由女方簽名具結,供國人查詢該女方是否曾經來台、來台次數、是否有逾期或其他違法行為等紀錄,惟外交部總是回稱無法接受此建議,故此,鄭先生只能憑經驗及多方訪查諮詢該女生的左鄰右舍,避免極少數的女方惡意隱瞞行為。


    另外,對於現代男女對婚姻觀念的改變是否會影響媒合的成功率,郭先生對此表示道:約十年前尋求婚姻媒合的當事人較多,越南方面能見到有近百位女性前往相親,從前的媒人也會配合篩選出較符合台灣男性需求的女性,但隨著時間推移,前來相親的女性人數逐漸減少,媒人也開始不重視篩選條件,且近年來越南的女性意識逐漸抬頭,所以也常遇到男方不受任何女性青睞、鎩羽而歸的情況。


    新娘培訓中心?


    我們在訪問前準備資料時,查詢到越南當地的媒人會有「訓練新娘」的環節,亦即事先對欲相親的女性進行煮飯、做家事、侍奉公婆等婚前訓練,我們對此感到十分好奇,而在詢問郭先生及鄭先生後才得知,所謂的「訓練新娘」其實是指當地媒人會在招募到有相親需求的女性後,將他們統一安排在同一住處,並讓他們自行打理三餐及生活起居,謂之「家政訓練」,而這也是鄭先生所說的「養爸養媽」。但郭先生也說明,確實也有媒人會安排他們進行語言訓練,因此也不能全然認為「訓練新娘」是訛傳。


    在了解了兩位訪談者的從事跨國婚姻的緣由與整個婚姻媒合的過程後,我們對於跨國婚姻衍生的相關議題也相當有興趣。在本次訪談的最後部分,我們追問了幾個我們感興趣的問題,希望透過專業人士的親身經歷為我們解開心中疑惑。


     對違法跨國婚姻媒合仲介的看法


    兩位受訪者在接受訪談時皆有提到違法仲介對其業務的嚴重影響,郭先生提到合法媒合的業務僅佔全國婚姻媒合的一成,其他大部份是屬於違法仲介的業務及少部份真正親友介紹的案件。其主要原因是由於合法婚姻媒合者受政府管制,運作模式受到許多限制的緣故;但違法婚姻仲介卻可運用廣告等宣傳手段,甚至虛假誇大的宣傳手法吸引潛在受眾。郭先生有提到:

    「他們會在臉書或網路上放很多漂亮女生的假照片,他們也不敢跟當事人簽合約書,或者選一些奇怪的名目跟當事人簽像合約的文件,但簽了也不會提供給當事人、因為怕當事人檢舉,等當事人真的去到國外後,收費和當初雙方簽的合約金額是不是一樣也沒辦法確定?」

    而對於民眾發現被騙後的求助無門,鄭先生表示:

    「⋯⋯他們怕留下證據,所以都用口頭的,他們的利潤都從聘金裡面賺,如果一年之後事情爆開,他們就推給當地媒人(意指聘金被媒人賺走)移民署不會主動偵辦,所以非法仲介很猖狂⋯⋯」

    從以上訪談可知,除了合法媒合者的生存空間受到擠壓之外,對於合法媒合的權益而言也可能造成一大損失。


    而對違法跨國婚姻仲介日漸猖獗的問題。郭先生提到每次跟移民署開座談會都會提出希望能透過修法改善此問題,但每年都是石沉大海。對此兩位受訪者都表示十分無力。


    筆者於google引擎鍵入「婚姻仲介」所跳出的網站畫面


    媒合的婚姻與自由戀愛的婚姻的差異


    對於兩者的差異,鄭先生基於其父母在相親後的人生經歷,認為媒合的婚姻與自由戀愛的婚姻主要差別僅是時間的長短,但是維持婚姻的要件是男女雙方是否有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能否彼此能互相尊重,信任與包容下去維繫的。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自我意識提高,女性不再是男性的附屬品。現今的婚姻已不講求門當戶對,如同鄭先生所述:

    「⋯⋯婚姻是要根據自己的狀況,找到最合適的對象,如果有實際交往,風險較小,但還是有風險。但媒合的婚姻也有過得很好的,重點是兩人要有向心力才能長久⋯⋯」


    而郭先生則認為兩者仍是有所差距。以他的跨國婚姻媒合經驗來說,客戶絕大部份都是談過戀愛、有過失敗戀情或結過婚的國人居多,戀愛及婚姻經驗較為豐富。此外,透過跨國婚姻媒合相對於用自由戀愛方式認識對方,雙方相處的時間較短缺乏婚前的交往與認識、加上雙方年齡上差距的問題所以感情的培養上也會比較不容易,導致離婚的風險也會相對較高。


    對婚姻媒合的社會普遍負面印象的回應


    鄭先生表示自己在從事婚姻媒合的過程中,本身就會相當關注外籍配偶的結婚後的生活起居,不論是法律或是相關活動等重要資訊都會主動提供,若有人對協會提出建言,他也會即時做出修改。鄭先生表示在以上種種舉措之下,協會的名聲相當正面。面對外在的質疑,鄭先生認為主要做好自己就不用怕了。


    郭先生則是認為,多數的負面評價都是來自違法仲介,但相當不公平的是,這些負面印象卻往往由合法婚媒者來承擔。既然社會大眾或一些當事人已經接受了這個負面印象,郭先生則認為不需要再解釋甚麼,重要的是做好自己的業務、提供婚媒當事人完善的服務及提供新住民的各項關懷與服務、相信久而久之自然就會改變社會大眾的負面印象。


    現今外籍配偶的處境之看法


    對於台灣外籍配偶的處境。郭先生提到,他的太太以前去市場時,會因為她原本的國籍而被叫越南妹,但隨著新住民的人數增多,他們的處境有慢慢好轉。在文化生活的部分,除了政府會主動關心他們外。郭先生也有另外成立一個桃園市新住民協會協助外籍配偶來台後的生活。但是他亦有提到,現在新住民仍有薪資比較少的問題,希望政府再多加注意。


    鄭先生則認為,現在的外籍配偶來台是以經濟問題為主。然而他所經手的案件中,有男方在女方家族面對突發性經濟問題時,不願盡力提供任何幫助,甚至是日常生活中,男方或家庭成員對待女方的態度仍隱含為花錢購買回來的婚姻,致使女方絲毫沒有家的感覺可言。對這樣的現象鄭先生是十分痛心的。


    執業到現在印象最深刻的當事人


    對此,郭先生表示在協會還沒有成立以前(婚姻媒合公司時期)。他們成功媒合一位客戶、配偶入境台灣後、沒過幾天雙方因為爭吵而關係降至冰點,女方便拒絕行房。對此男方感到十分不滿,便希望公司能幫忙處理。對此郭先生也很頭痛,居中調解好幾次但都沒有成功。後來甚至吵到女方拿菜刀威脅男方,說敢再強迫她行房便會把男方殺了。最後男女之間的關係便以離婚收場。這也是郭先生在公司時期媒合的客戶中最快離婚的一對,大概是入境後第28天。


    離婚後男方變得很憂鬱,對此郭先生也只能安慰他。但是令人意外的是,雙方在月初辦理完離婚手續、女方返回越南,就在離婚的那個月底,男方又打電話詢問郭先生甚麼時候再出團。在電話中,男方告訴郭先生最好的療傷方法就是再娶一個,所以同一個月月底他又再次前往越南。而這次男方和新認識的配偶相處融洽,透過電話聯絡他表示夫妻雙方的感情不錯、沒有什麼問題,男方後來一直沒有再帶他太太到公司拜訪。過了幾年,訪者在機場看到他跟太太及小孩準備回越南探親、一家大小和樂融融的樣子,也為他感到高興。


    另一位受訪者鄭先生則是分享了另一個他印象深刻的案子。有一對夫妻結婚後不到一個月後,女方尚處於境外辦理文件階段,雙方便時常發生爭吵,即便鄭先生多次介入調停都未見改善。調停到最後,雙方表示要辦理離婚,男方大發雷霆,並揚言要向移民署投訴此事。對此鄭先生向兩人表示,如媒合過程中發生任何一方悔婚,將依據委託合約之悔婚條款處理。


    但經過事後的了解,鄭先生才發現事情的全貌。原來當事夫妻一開始的感情很好,但是隨著女方懷孕,男方因為認為女方沒有時間陪伴他而感到很生氣,甚至最後還懷疑孩子不是他的。最終女方不堪其擾,去墮胎後也順便離婚了。正因為此,男方最終便把氣發在協會身上,向移民署提出控訴。最終,在移民署看到女方提供當事夫妻之間對話紀錄,事實上是男方初期要求女方配合,意以雙方不合,吵架後離婚,再據此向協會要求退款,待取得退款後,二人再復婚,然因過程中,女方懷孕,男方竟懷疑該小孩不是他的,最終逼使女方墮胎,雙方真的離婚收場,也為此,女方才提供整個過程的雙方對話紀錄自清,鄭先生也才洗脫罪名。

    感謝郭先生和鄭先生對於婚姻媒合業熱情又詳細的介紹!(此為採訪鄭先生之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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