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主 旨:訂定「最低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依 據:最低工資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八千五百九十元。二、訂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九十元。 部 長 何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