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小小百科

勞動小小百科

3 位追蹤者
曾任勞動檢查員、服務業HR、勞動法令講師也具有勞動局及法院的勞動調解委員身份。 透過勞動法律知識普及,使每個人都有正確的勞動概念,避免自身在職場上應有的權利及義務認知不足,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因此結合自己勞動領域的相關經驗撰寫勞動小小百科分享。
曾任勞動檢查員、服務業HR、勞動法令講師也具有勞動局及法院的勞動調解委員身份。 透過勞動法律知識普及,使每個人都有正確的勞動概念,避免自身在職場上應有的權利及義務認知不足,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因此結合自己勞動領域的相關經驗撰寫勞動小小百科分享。
全部內容
由新到舊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勞職授字第1130205690號 修正「勞動部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補助及監督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勞動部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補助及監督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規定   部  長 何佩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亦即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一、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政府行政機關,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其工時或休假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次查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復查同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
【新北市訊】勞工局提醒,「中秋節」(9月17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該日適逢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另擇日期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法定休假日出勤工作,應依法加倍給付出勤工資。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業者會因為行業特性,需在中秋節當日
Thumbnail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勞動福1字第1130153424A號 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四條。 附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四條   部  長 何佩珊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
Thumbnail
「中秋節」(113年9月17日)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113)年中秋節為星期二,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
發文單位: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保 1字第 1130157758 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12 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 相關法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1、16 條(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就業保險法 第 6、17 條(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Thumbnail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1302A號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如下,並自即日生效: 一、雙語翻譯工作:新臺幣三萬三千元至三萬五千元。 二、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廚師為新臺幣三
Thumbnail
本文探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對多元工作型態的影響,特別針對斜槓工作者的加保方式。根據勞動部的規範,這些受僱於自然人的勞工及實際從事勞動的人員皆可利用簡便管道加入災保。文章還提醒勞工朋友注意自身安全及保障,加強對職業傷病保險的瞭解。
Thumbnail
為提升台中市勞動權益,市府勞工局彙編「事業單位常見違法案例手冊」,提供事業單位參用,一起關注勞動法令。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台中市因中小企業多,又多半未有專責人資部門,因此常發生事業單位因不諳勞動法令受罰情事,進而損害勞工權益,影響勞資關係和諧,彙編手冊也提醒雇主避免觸法。 林局長說明,勞工局彙編手
Thumbn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