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有許多方法,人身攻擊也是其一。
平時循規蹈矩的討論,固然是以理服人;說服人的方法不外如是,辨駁別人的方法亦大致類近。唇槍舌劍、刀光劍影之中,起碼講究武德。正如拳擊,不管場面如何混亂,終歸也有拳證和規矩在後。
罵人,當然也可以是辯論的一種。要不然,當年台灣的文學論爭,恐怕每個學者都是醜人。梁實秋筆下散文極多,卻有篇叫《罵人的藝術》,可見罵人亦可算是正當手段,為規矩所容許。
但謾罵不同。若唇槍舌劍是拳擊比賽,則謾罵必定是旁門左道,甚至比左道更左,有如泰臣怒咬荷利菲特,乃係不君子行為,應當禁絕。
然而,現今社會更像是大型格鬥場,小人太多,惡行罄竹難書,人人得而誅之。支持此等暴行者,大可以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一竹篙打一船人。
好在此格鬥場並非生活必需,它亦不會威迫你入場廝殺。既然如此,烏煙瘴氣之地,也是少碰為妙。不過,不威迫不代表它袖手旁觀;它亦無法威迫你。它能做的,就是囂張搦戰,撩事鬥非,引誘你跳進這潭髒水。
有人說,若果只是對某些流言置諸不理,則顯得自己怯懦怕事。如此,請問街上流浪狗對你吠之不絕,鸚鵡在你身後吱吱喳喳,你也要回應一下麼?
既然有本事,何必劍走偏鋒?那些人沒有「打真軍」的勇氣。如果有種,何不以事論事,就以邏輯破解對手論點?
於此,我們應該略略抽離,居高臨下,用些許同理心想想——別人實力不夠,唯有使出暗黑兵法,藉以博取注意。因此,我們更應同情他們能力不濟,而不是有天沒日地爭拗。
若果還和這些人爭論,便如同鼓勵他們繼續謾罵,同樣可恨,甚至是助紂為虐。一言以蔽之:他們不夠格,所以才出此下策;誰認真,誰便輸了。
想必各位都聽過一句說話——「你大人有大量,不要和小人計較了」。其實不只是大人物,人人皆應有如此胸襟。倘若事事著緊,長期精神緊張,也難免折壽吧。不如放開一點,讓他們罵吧。
罵得對,當然要聽;亂罵一通,難道也要花心機?
假如你依然放不開,你可以多聽張國榮的《沉默是金》,多聽幾遍,但願能夠悟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