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運輸業者應依照規定確實填載艙單 以免申報不實遭受處分

                    (記者曾金萬/攝)

(記者曾金萬/攝)

【記者曾金萬/基隆報導】關務署基隆關19日表示,為加強查緝走私,進出口之運輸業者均應依照規定載明艙單內容,如填載不實遭查獲者,將依緝私規定辦理。

基隆關副關務長吳慧燕(圖中)指出,為防堵私運貨物,運輸業者依法應就所載貨物列入艙口單、載貨清單或運送契約文件均應確實申報,以證明所載貨物係合法託運貨物,避免涉入準私運貨物爭議。

運輸業者載運進出口貨物,均需依照規定詳列艙口單。(記者曾金萬/攝)

八里分關主任柯志鴻(圖左)說,今年9月間,海關於臺北港登船執行檢查,緝獲未列入艙口單及運送契約之未經檢疫冷凍肉品一批,共28,980公斤。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1條規定,船舶等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經海關查明未列入艙口單、載貨清單或貨物運送契約文件者,以準私運貨物論處,其違章效果除沒入貨物外並處以罰鍰。

柯主任並且表示,該批未列入艙單肉品,為防止未經檢疫肉品入境,阻絕動物傳染病風險,已交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逕行銷毀。

基隆關呼籲運輸業者,在輸運進出口貨物時,其艙口單均應詳列,並載明貨物清單或運送契約文件,確實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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