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署最新規定,自2024年6月26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免稅額度從原本的2萬元提高到3.5萬元,讓遊客可以盡情購物!但你知道有哪些物品是不能帶回台灣的嗎?很多人可能並不清楚,為了避免帶回國的物品被海關沒收,一定要注意台灣入境的相關規定,才不會花錢當冤大頭!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免稅額度,自6月26日起從2萬元調高至3.5萬元,讓暑假出國購物的國人都受惠。此外,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或家用行李物品,除管制品及煙酒外,每人免稅額2萬元,超過免稅額應申報。但若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記錄者不適用。
★最新資訊請參考:
面膜、眼霜、唇膜、化妝水、精華液等「未含藥用」成份的美妝品(包含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產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單樣攜帶總價值2萬以上需要報稅。
攜帶超過以下自用限量,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專供個人自用」,並向海關申報。
每位年滿20歲(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酒之年齡限制調整為18歲,惟攜帶煙的年齡仍維持20歲)之成年旅客,可攜帶煙酒產品數量規定如下。以下數量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煙酒產品(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煙酒產品等),更多詳情請參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煙酒」。
*煙類:
(★小提醒:根據菸害防制法,對所有電子煙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出國購物切記不論數量多寡,都不可輸入或攜帶入境,無論送禮或自用皆恐受罰,更不能當作獲利的途徑,如經查獲者,依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貨品亦不得領回並全數銷毀。)
►相關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酒類:
►免稅數量規定說明:
►限量規定說明:
入境時攜帶自用藥物之相關規定,可參閱以下: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非處方西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 *一般處方西藥:依據是否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限量(針劑產品須攜有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以上三項都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後可攜入。)
*管制處方西藥: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本人疾病者為限,不得超過所開立之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聲明書」,並於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中藥:
(★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中藥材中藥製劑專供個人自用專案進口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攜帶超過限額,請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及「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或至關港貿單一窗口進行「線上預先申報登記」→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後通關。
*新臺幣:限額10萬元。超額部分須退運(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再攜出)。
*人民幣:限額2萬元。超額部分須退運(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再攜出)。
*外幣:等值美金1萬元。可全數攜入。
*無記名有價證券:等值美金1萬元。可全數攜入。
*黃金:等值美金2萬元。總價值超過等值美金2萬元者,於辦理報關手續前,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電話:02-23510271)申請「輸入許可證」
*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等值美金50萬元。總價值超過等值美金2萬元者,於辦理報關手續前,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電話:02-23510271)申請「輸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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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入境的最新規定,不僅要遵守免稅額度與攜帶品項的限制,更要了解哪些是完全禁止的物品。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讓你回國時能夠順利通關,享受旅途的美好回憶。希望這篇文章能為你提供有用的資訊,祝你有個愉快的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