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將介紹一則,關於當事人於假釋後去報到,卻被驗出呈嗎啡陽性反應,因此被以「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的罪嫌偵辦;所幸及時委任「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獲「不起訴」的成功案例。
當事人因前有施用毒品的前科,因此需在假釋期間回去報到,某次報到時,被驗出有嗎啡和可待因陽性反應,因此被冠上吸食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的罪嫌;已改過自新不可能再犯的他,一頭霧水,完全摸不著頭緒為何會驗出陽性反應,唯一的推測可能是和自己飲用的感冒藥水有關。
只是看醫生,吃個藥的當事人,卻將面臨牢獄之災,面對莫須有的罪名他相當慌張,於是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請求幫助;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掌握案件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律師攜手合作。
並主張依據診所藥單內容,當事人的確有領取感冒藥水和其他感冒藥,而感冒藥水含鴉片酊;鴉片酊內含有嗎啡及可待因的成分,若當事人在驗尿前服用此藥水,可視為醫療用藥所致,因此無法單憑驗尿結果就認定當事人有施用毒品等語,在庭上作出有效地答辯!
最終,在謙聖的努力之下,成功說服檢察官,替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的好結果。
《專打毒品律師,毒品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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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海洛因?
俗稱「白粉」,是一種鴉片類藥物;某些國家將其作為醫療藥物,用來緩解疼痛或鴉片類藥物替代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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