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3日總統府氣候變遷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經濟部宣布2035年能源配比目標:再生能源36%、燃氣54%、燃煤降至9%。裝置容量目標方面:光電目標35GW,離岸風電目標18.4GW,地熱目標1.7GW。
以下專談離岸風電的目標。
第一階段加上第二階段,政府宣布至2025年裝置目標5.6GW。
2021年時宣布第三階段區塊開發,2026-2035年釋出15GW,一年1.5GW(2026-2031年三階段共9GW;2031-2035年6GW),至2035年裝置目標20.6GW。
2025年1月宣布的新2035年裝置容量目標,從20.6GW調降到18.4GW,短中期目標也因應現實情況而有所調整。
截至2024年11月15日,我國已建設374支離岸風機,裝置容量3.04GW;因此截至2024年底裝置容量的預估值設為3GW。
因3-1, 3-2期選商未能將原先規劃的3GW完全釋出,因此到2030年裝置目標調整為10.9GW。
2031-2032預計照原先規劃一年1.5GW、釋出3GW,因此到2032年裝置目標13.9GW。
2032-2035年,預計照原先規劃一年1.5GW、釋出4.5GW,因此到2035年裝置目標18.4GW。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階段、3-1期、3-2期仍有多個風場前景未明,因此仍有裝置目標再調整的可能性。
簡報中還有一處值得注意,在「海域面積盤點」的敘述中,提到將研議國防空間、西部海域航道及北方三島漁場。
稍早在2021年,經濟部公告不建議開發的海域敏感範圍,也就是俗稱的紅燈區,將北方三島漁場、南北通行航道等區域劃入。從會議簡報看來,原先劃定的敏感範圍,可能有再重新審視調整的空間。
然要再釋出原先劃定為敏感區域的海域來進行風電建設恐怕並不容易。以簡報中提到的北方三島漁場為例,在當時有開發商欲在北方三島劃設風場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在消息一出即引起當地漁民強大反彈,民意代表也強烈反對。
在委員會後媒體詢問離岸風電目標量是否有將浮動式風場計入?經濟部次長連錦漳表示,「若未來有3-3期,也會將浮動風場納入考量。」其回答耐人尋味,一是並未直接表示3-3期會將浮動式風電納入考量,前提是「若未來有3-3期」;二是並未提到浮動式風電示範計畫。
經濟部1月2日公告2025年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其中並未納入浮動式離岸風電的躉購費率。能源署表示,由於現階段國內外浮動式風電的成本案例資訊相對有限,相關技術差異相當大,在資訊仍不充足的情況下,未進行審定。
這也使得能源署原定於2024年底公告的浮動式示範計畫選商草案確定無法實現。稍早11月時媒體報導,能源署計畫最快可能延至明年上半年公告與投標,且時間應該落在2025年第二季。若要順利於2025年第二季進行選商,那至少得在第一季時公告浮動式風電的躉購費率,目前看來2025年第二季這個時間點兌現應該也不太樂觀,也使得浮動式示範計畫的前景持續維持不明朗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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