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訴請離婚對方不到庭(不到調解/不到開庭)不代表案件就會停,你最重要的是——法院通知的每一次期日,你都要準時到,並把你的主張與證據準備好,才能避免程序被拖住、甚至出現不必要的風險。
法院離婚流程通常怎麼走?你會遇到的 3 個階段
1) 先走家事調解(很常見)
多數離婚訴訟一開始會先安排調解,讓雙方有機會先把爭點談清楚、看能不能協議處理。2) 調解成立 or 不成立
- 對方不到場:通常就很難成立離婚調解(因為離婚屬於身分關係,通常需要本人到場表示意願)。
- 調解如果沒辦法成立,案件多半就會往下走,進入審理/裁判程序。
3) 進入審理(開庭/言詞辯論)→ 可能判決
真正大家最在意的就是這段:「對方一直不到庭怎麼辦?」
離婚律師建議:3 種處理方式(你可以這樣做)
作法 1:你照出庭+主張程序繼續(必要時走「一造辯論」)
在言詞辯論期日,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到,法院在符合條件下,可能讓案件在你到庭的情況下繼續進行,甚至可能用「一造辯論」方式處理(簡單講:你單方面把主張與證據講清楚,法院再依法判斷是否准許離婚、以及相關事項)。
你要準備什麼(實務超重要)
- 你的離婚理由:哪些事實、何時發生、如何導致婚姻破綻
- 證據整理:
- 文字/通訊紀錄(對話截圖、Email 等)
- 照片/影片
- 報案紀錄、驗傷、診斷書(如涉及家暴)
- 證人(可作證的人、可證明的事項)
- 金流、旅館/消費紀錄等(依案件類型)
- 你想請法院一併處理的事項(有未成年子女時更重要):
- 主要照顧、探視安排、扶養費等
✅ 重點:法院不會因為對方不到就「自動判離」,仍會看你的主張與證據是否達到法定要件與說服力。
作法 2:先確認「送達/通知」有沒有問題(避免法院一直改期)
很多「對方不到」其實是:
- 地址不正確、搬家沒收件
- 送達沒完成或有瑕疵
- 或對方提出正當理由(例如突發狀況等)
如果送達/通知有問題,法院可能會選擇改期或補正程序,導致你覺得「怎麼一直拖」。
可以怎麼做
- 把你知道的最新住居所、工作地、可收件地址整理給法院(能提供越完整越好)
- 若對方疑似刻意失聯,跟律師討論法院實務上可行的送達方式與策略(這會直接影響速度)
作法 3:避免「兩造都不到」造成案件停滯(你絕對不要缺席)
這是最多人踩雷的點:
情況 A:兩邊都不到庭
如果你也沒去,案件可能出現程序停滯;拖久了,甚至可能被視為你不再進行訴訟(不同情況會有不同後果),等於白跑一趟、時間又得重來。
情況 B:對方到庭但不講話/不辯論
有些狀況在程序上可能被視同不到,結果會讓你以為「他有來就一定會推進」,但實際還是得看法院怎麼處理、以及你有沒有把該講的主張講完整。
✅ 最穩做法:
- 你每次都到
- 你在庭上把「要判決離婚的理由」與「證據如何證明」講清楚
- 必要時請求法院依程序繼續進行
常見 QA(台灣人最常搜的)
Q1:對方不到庭,我還要去嗎?
一定要去。你不到才是最容易讓案件停住、被拖延、甚至出現不利後果的關鍵。
Q2:對方一直不到,法院會一直改期嗎?
不一定。若法院認為送達沒問題、對方也沒有正當理由,案件通常不會無限期卡住;但若送達或通知有疑慮,法院就可能需要補程序、因此改期。
Q3:調解對方不到,還能離嗎?
調解通常需要雙方到場表達意思;對方不到,多半只能往後續審理程序走,由法院依案件狀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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