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夫妻在離婚協議或訴訟階段,常常會遇到「房子到底要不要分?」、「能不能離婚後還共同持有?」等問題,特別是房子還有貸款、雙方都在意居住權益或為了子女安排時,共同持有似乎成了一個選項,然而這樣的安排在法律上可行嗎?又有哪些潛在風險?本文將以台灣現行法律與實務經驗,深入剖析離婚後房屋共同持有的各種面向。
一、離婚後可以「共同持有」房屋嗎?
法律上是否允許?
在台灣離婚法律上,離婚後前配偶仍可繼續「共有」一棟房子。所謂「共有」是指雙方在不動產登記上都持有一定比例的產權,無論是1/2、1/3等,皆可自由約定。這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常見的共同持有原因
- 房屋尚有房貸尚未清償,不方便立即過戶或出售。
- 雙方為了子女生活、就學、穩定居住而暫時維持共同持有。
- 雙方協議未來某個時間點再處理房產分割,暫時保持產權不變。
- 為避免出售房產產生高額稅費或損失市價。
二、共同持有的法律風險與注意事項
1. 房屋共有的法律性質
依《民法》第819條起,房屋「共有」屬於「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關係。離婚後雙方最常見的是「分別共有」,也就是各自擁有一定比例、各自可處分自己的持分(但需經另一方同意才可分割或出售整棟房屋)。
2. 潛在糾紛與風險
- 處分限制:任何一方若想出售、贈與、設定抵押,通常需另一共有人同意。
- 使用管理爭議:離婚後若同住或一方住一方不住,容易產生誰應繳稅、維修、管理、租金分配等糾紛。
- 貸款責任:若房屋有貸款,銀行仍視兩人為共同債務人,若一方不繳,另一方仍需負連帶還款責任。
- 分割請求權:任何共有人日後都可隨時主張「分割共有物」(可訴請法院拍賣或分割產權),導致房產最終被強制處分。
3. 稅費與其他實務問題
- 持有期間地價稅、房屋稅:兩人仍須依登記比例繳稅。
- 未來出售資本利得稅:共同持有會影響未來出售時的稅務申報與分攤方式。
三、如何保障雙方權益?協議內容建議
若離婚後選擇房屋共同持有,建議在協議離婚時將下列重點寫入協議書:
- 雙方各自持有產權比例(可依現狀或自行協議)。
- 居住使用權(如由哪一方或雙方子女優先居住)。
- 貸款繳納分工及責任歸屬。
- 房屋稅、管理費、水電、維修等日常費用分擔方式。
- 未來何時或何種情況可主張出售或分割房屋(例如子女成年、貸款還清等)。
- 若一方欲出售或退出,優先購買權與出售流程。
建議協議內容詳細明確並簽名、蓋章,以利將來爭議處理。

四、實務建議:需不需要共同持有?
什麼情況適合共同持有?
- 房子有貸款難以處理,雙方暫不想賣房。
- 子女尚小,為維護穩定居住環境。
- 雙方信任度尚可,願意共同管理。
什麼情況最好盡快分割?
- 雙方關係緊張,溝通困難。
- 有房產繼承、轉讓、再婚等考量。
- 預防日後再產生新的法律糾紛。
五、結論與法律協助
離婚後房屋共同持有在臺灣法律上並非禁止,但潛藏不少風險與管理問題。若你考慮這種方式,務必在離婚協議中清楚載明各項細節,並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保自身權益。三方徵信有限公司也可協助你聯繫律師及規劃資產分割細節,讓離婚程序與房產處理更安心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