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婚姻出問題時,第一步就是上網查:
- 「協議離婚要不要請律師?」
- 「離婚需要找律師嗎?」
- 「離婚律師費用會不會很貴?」
先把法律講清楚:
在臺灣,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法律本身「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請律師,家事案件屬於民事程式,第一、二審原則上可以自己打官司。但實務上,只要牽涉到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債務問題、外遇家暴證據、跨國或複雜程式,有沒有離婚律師介入,結果真的會差很多。
下面先用簡單架構講一下「法律上的基本觀念」,再用 5 個常見情況+台灣實務案例,幫你判斷你到底需不需要請律師。
一、法律基礎: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
1. 協議離婚:程序不難,但條款很關鍵
依《民法》第 1050 條,兩願離婚(協議離婚)必須:
- 以書面為之(離婚協議書)
- 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
- 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才生效
所以從「法律形式」來看,協議離婚不要求一定要有律師,只要程式符合,就算雙方自己寫協議書也有效。
真正麻煩的是:
- 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怎麼寫
- 房子、車子、退休金、股票怎麼分
- 婚姻中債務要怎麼處理
- 對方以後不履行怎麼執行
這些如果寫得太簡單或沒寫清楚,很容易離完婚又走回法院。

2. 訴訟離婚(裁判離婚):法律上不強制,但技術性高
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談不攏條件,就得靠法院判,稱為裁判離婚。
《民法》第 1052 條列出幾種可以請求離婚的事由,例如:
- 外遇(與他人有性行為)
- 家暴、虐待
- 惡意遺棄
- 故意犯罪被判重大刑期
- 其他重大事由,已難以維持婚姻(例如長期分居、婚姻破裂)
司法院也說明,一般民事第一、二審並沒有「律師強制主義」,所以離婚訴訟也是可以自己到法院打,不一定要委任律師。只有民事第三審(上訴到最高法院)才有律師強制代理的規定。
但問題在於:
離婚訴訟牽涉到「事實認定+法律要件+證據運用」,技術性很高,實務上多數較複雜的案件,都會建議至少先諮詢離婚律師再決定。
二、什麼情況「真的很建議」找離婚律師?5 大常見狀況+實務案例
情況 1: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談不攏
只要有小孩,離婚就不只是兩個大人的事,而是牽涉到:
- 誰當主要照顧者(監護權/親權行使)
-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怎麼探視、多久一次
- 扶養費金額、支付方式、到幾歲
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去看過往照顧情況、經濟能力、教養計畫等。實務上,監護權爭議幾乎都需要非常完整的生活紀錄、照顧事實、學校表現等證據。
台灣實務案例示意:
有個案中,父母離婚爭監護權,母親長期實際照顧孩子,父親經濟能力較好。但法院最後把監護權判給母親,理由是母親「主要照顧者」地位明確,且能提供穩定環境,父親則透過探視維繫關係。
👉 這類案件中,離婚律師可以幫你:
- 教你怎麼整理「照顧紀錄」「學校文件」「醫療紀錄」
- 協助寫監護與探視條款,避免未來再吵
- 在調解、法庭上,幫你用法官聽得懂的方式說明你的優勢
如果你離婚最大的在意點是「小孩」,幾乎可以當作一定要請律師諮詢。

情況 2:有房子、公司、龐大財產或債務
很多人以為離婚就是「對半分」,但實務上要看:
- 你們適用的是哪一種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
- 財產是誰名下?婚前還是婚後取得?
- 有沒有重大債務?是共同生活所需,還是其中一方亂借?
台灣不少律師網站都提醒,如果牽涉不動產、公司股權、龐大儲蓄或債務,先諮詢離婚律師做財產盤點,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才能知道談判底線在哪。
實務案例示意:
有案件中,夫妻名下有房產與存款,先生主張房子是自己婚前買的,不算共同財產;太太則主張婚後有共同繳房貸。法院最後認定,雖然房子是婚前買的,但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太太仍可依「剩餘財產分配」取得相對應的權益。
👉 這類案件中,離婚律師可以:
- 幫你盤點名下財產與債務
- 判斷哪些是「婚前的」、哪些可主張為「共同貢獻」
- 協助你設計協議離婚條款,或在訴訟中主張權利
如果你不確定「房子、存款、債務」怎麼分,只靠網路文章很容易誤判,請律師通常是劃算的保險。
情況 3:有外遇、家暴、保護令或已牽涉刑事案件
只要牽涉外遇、家暴,通常就不會是單純協議離婚,而是:
- 要不要走裁判離婚(訴訟離婚)
- 要不要另外請求「外遇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 是否需要申請保護令、報案等刑事程式
《民法》第 1052 條列舉的離婚事由中,包括暴力、惡意遺棄、外遇等情形,很多實務判決都在這幾個條文上做文章。
台灣實務案例(經改寫示意):
- 有案件中,妻子長期對丈夫施以暴力,丈夫搬出去住多年並申請保護令,兩人幾乎零互動。法院認為,家暴+長期分居,已構成「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判準離婚。
- 另有案件中,妻子與他人再婚定居國外,實際上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後來反而由她向先生請求離婚。法院認為婚姻破裂責任在妻子,依民法但書規定,她反而不能請求離婚,離婚被駁回。
👉 這類案件中,離婚律師可以:
- 告訴你現有證據「夠不夠」支援外遇或家暴離婚事由
- 規劃先申請保護令還是先打離婚,怎麼搭配比較安全
- 避免你用違法方式蒐證(非法錄音、針孔、GPS等),結果反而被對方控告
只要有外遇、家暴、保護令,幾乎可以直接列為「建議請離婚律師」的情況。
情況 4:對方已找律師、你又完全不懂離婚訴訟流程
不少人是這樣才意識到需要律師:
「原本想說自己去法院說清楚就好,結果發現對方出庭時旁邊坐一位律師,講話又快又專業,我完全聽不懂,當場就慌了。」
實務上有律師也提醒,離婚訴訟真正影響輸贏的,除了證據本身,還包括你對程式、法律要件、書狀寫法的掌握,如果完全不懂這些,面對對方律師火力全開,很容易在程式上就被壓著打。
👉 如果已經進法院程式,而且:
- 對方已經委任離婚律師
- 你看不懂法院公文、傳票、命補正書狀
- 不知道書面答辯、準備書狀要寫什麼
這種時候-至少要考慮諮詢一次律師,讓專業協助你擬定策略,必要時正式委任,避免在程式上出包。
情況 5:案件牽涉跨國、失聯配偶、第三審上訴等複雜情形
例如:
- 配偶是外國人,涉及不同國家法律適用、國外判決承認問題
- 配偶長期在海外、下落不明,要透過公示送達、缺席判決等
- 一、二審已經打過,準備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
台灣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屬法律審,上訴時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這時就不只是「建議」,而是「法律上真的要有律師」才能進行。
👉 這類案件牽涉到:
- 管轄法院怎麼選
- 適用哪一國法律
- 上訴理由需不需要指明法律見解、實務見解
幾乎不可能單靠自己上網查就搞得清楚。
三、簡單檢查表:你適合找律師嗎?
你可以用下面這幾題,快速檢查自己:
- ✅ 有未成年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是你最在意的重點
- ✅ 有房子、公司、龐大存款或債務,財產怎麼分你搞不清楚
- ✅ 有外遇、家暴、保護令、網路攻擊等敏感事實,牽涉民、刑事交錯
- ✅ 對方已經找律師,你看書狀、傳票都覺得頭很痛
- ✅ 案件牽涉跨國、失聯配偶、上訴第三審
如果你勾中 2 項以上,實務上就非常建議至少先找離婚律師諮詢一次,再決定要不要正式委任。
四、結語:法律不強制請律師,但人生風險要自己評估
總結一下:
- 法律上:「離婚需要找律師嗎?」—答案是不一定。協議離婚、裁判離婚,本身都沒有要求一定要委任律師。
- 實務上:只要牽涉子女、財產、債務、外遇、家暴、跨國、上訴等議題,有沒有離婚律師介入,常常決定你是「好好善了」還是「離完婚還一直打官司」。
本文依據台灣現行《民法》與公開實務資料整理,只是一般法律資訊與經驗分享,不是對個別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