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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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會鬧到分居的程度,可見根本沒辦法共同生活。但我國法律並沒有像其他國家國家有分居多久就可以訴請離婚的規定,這也讓不少想依分居來訴請離婚的夫妻傷透腦筋。但就算分居在台灣不算是合法的離婚事由,法院還是有很多因分居判離婚的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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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分居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為工作需要,不得不離開與配偶共同居住的家庭。或是為了給子女更好的教育,其中一方帶著孩子到名校的學區租屋生活,另一方繼續留在戶籍地等配偶與孩子在孩子畢業後回來同住。甚至是因為兩人在婚後相處一陣子發現個性上合不來,決定分開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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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就是不論對方有沒有意願,都無法正常與配偶發生性行為,原則上是指被診斷判定無法性行為,根據民法第995條規定,結婚後才知道對方有這方面問題,而且無法治療,就能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如果已經知道超過三年就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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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並不是只有肢體暴力才算是家暴,基本上家暴範圍甚至涵蓋了虐待、遺棄、強迫、引誘不正當行為…等,有些您可能覺得是針對虐待小孩設計的,但其實夫妻之間的冷暴力、離家出走或不讓你回家的惡意遺棄行為,甚至在經濟上進行不合理的對待,這些都是有可能構成家暴的。比如老婆在家顧小孩沒有收入,老公就用經濟去威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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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打離婚官司,要注意您提告的事由,我們合作律師常碰到民眾在諮詢時問說為什麼訴請離婚失敗,結果根本原因就只是「告錯條」了,其實如果想離婚可以在提告之前,先做免費法律諮詢討論要怎麼告,或直接請律師代寫狀紙,畢竟很多時候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寫的角度會影響到最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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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別寫上去這些條件,代表其實是滿嚴重的,所以只要能舉證讓法官採信,基本上都不會有甚麼太大的問題,之所以寫這麼保守也是為了給法官判斷的空間,因為法官在判決時必須依法審判,否則如果有人惡意陷害配偶,讓配偶符合離婚的條件,就算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法官也不能違背法條做出判決,這樣不是很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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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其實是兩人都有意離婚,而且也已經分居了,但重點在監護權、贍養費、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等談不攏,所以無法協議離婚,這時候夫妻雙方都沒有維持的意願,這段婚姻也看不出修復的可能,其實這種情況就算沒分居,也是很有可能得到離婚判決的。但通常這時候也會請法院一併審酌監護權、贍養費、財產分配等事項,這時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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