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至7月是台灣黑鮪魚季,卸貨港口集中在屏東東港、宜蘭蘇澳、台東新港等3處。
第一尾被捕撈的黑鮪魚會經過競拍,而且通常都有較好的價格,買下第一鮪黑鮪也具十足噱頭,更多則是展現買家財富象徵的一面! 而所謂的「第一鮪」可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號稱的!
根據屏東縣東港區漁會公告「第一鮪」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捕獲之漁船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具有捕撈黑鮪魚資格 者(須持有證明文件)。
二、台灣沿近海捕獲之北方黑鮪(拍賣時將請專家鑑定確屬北方黑鮪始得拍賣),捕獲之黑鮪必須綁上標籤。
三、重量應達180公斤(含)以上(倘目視結果如對重量有疑問時,船長必須配合將該魚卸下過磅確認重量,若船長拒絕配合過磅者,則視同該魚未達標準)
四、起鉤時應為活魚,魚體完整(內臟除外),並以碎冰冷 藏為主。
五、捕獲時應立即通報東港漁業通訊電台(東港岸臺),通報日需符合公告生效日期,告知捕獲位置、漁船航速及預定進港時間。
六、具上列條件並於進港後經東港區漁會派員會同專家勘驗通過。
七、第一尾捕獲漁船限設籍高雄市及本縣,且最先航抵東港漁港者。
這也是為什麼近日游進車城定置漁場的第一尾黑鮪魚,不算「第一鮪」。
新聞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21/27044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