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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08/03發佈於 2024/08/03

1.台灣需要這種人--兼談我的天使贊助人

就讀政大哲學系時期,曾讀過一本詩人(這位詩人,後來是多所社區大學的教師)寫的散文,書中提到:在台灣,隱居得趁年輕,等年紀到了,已經沒有好山好水了。

我覺得很有道理,銘記在心,當有機緣得以移居花蓮,便義無反顧地前往。27~33歲這六年,我以花蓮為出發點,移動到全國各地。

1995年上半年,我從全職工作離職,接了一個訪談計畫前往花蓮,一位和身障原住民結婚的社工朋友問我:「有興趣到花蓮工作嗎?」我一聽每週工時只有15小時,薪資是我在台北工作的4/5左右,但有很多閒暇時間還週休二日(當時台灣尚未實施週休二日),很快我就決定在中秋節過後移居,當時給了自己半年適應期,半年後我還活得好好的,也找到慢慢生活的節奏,就這麼住了下來。

我是到一個基督教辦的戒毒中心當行銷企劃,是他們進用的第一個非戒毒過來人,薪資由一對素昧平生的律師、醫師夫婦捐贈。工作了2年8個月左右,覺得自己能做的事情已經都做了,再繼續貢獻有限,心裡還想在花蓮生活,但需要休息一陣子,便對我的贊助人夫婦說,可以停止對我的贊助。他們商量過後,認為台灣社會需要我這種人,願意繼續贊助我3/4的薪資,另外1/4就捐助我原本任職的戒毒中心,理由是,失去我這個工作人員損失很大,補償他們一點。

我簡直不敢相信,怎麼會有這樣的人啊?!

但是,台灣社會很需要他們這樣的人--願意支持年輕人來到島嶼邊緣、從事服務社會邊緣人的工作--而且這樣的人,還被我遇上了。我在他們無條件提供經濟支持的期間,撞見台灣第一所社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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