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朋友,她自結婚後,便住在夫家。
同住的,除了公婆外,還有大伯的一家人大伯和大嫂生育2個女兒。朋友和丈夫則是2個兒子。
由於孩子漸長,居住空間越顯不夠,
朋友和丈夫便咬牙買了房,
搬了出去。這時大伯說,
由於他生的都是女兒,沒有兒子
所以,不打算買房,要一直住著在公婆的房子。
言下之意,是生兒子的人,
才需要買房給兒子娶老婆用,
生女兒的,長大嫁過去,住別人的房子就可以。
後來,公婆逐漸年邁,婆婆有天說,
大伯一家沒有房子住,要朋友夫妻把老家讓給大伯,將來公婆百年後,希望朋友夫妻倆,不要和大伯爭。
朋友聽了超傻眼的,
雖然說老家房子是公婆買的,隨便公婆處置,但是這個理由,讓朋友有些無法接受。
朋友認為雖然她和丈夫在外面買房子,
但是是有背貸款的,公婆並沒有資助,
為了繳房貸,朋友和丈夫的生活品質降低不少。
反觀大伯一家,住在現成的房子裡,不用繳房貸,大伯把手邊的資源,轉入投資股票,這些年股票成長不少,大伯也賺了不少錢。
婆婆只看誰有房,誰沒房,就論斷老家房子要給誰,讓朋友覺得委屈與不平。
朋友開始懷疑當初買房搬出去的決定,
到底正不正確。
現在流行躺平,有時候躺平帶來的好處,
也許比勤勞流汗的還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