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朋友,她自結婚後,便住在夫家。

同住的,除了公婆外,還有大伯的一家人大伯和大嫂生育2個女兒。朋友和丈夫則是2個兒子。


由於孩子漸長,居住空間越顯不夠,

朋友和丈夫便咬牙買了房,

搬了出去。這時大伯說,

由於他生的都是女兒,沒有兒子

所以,不打算買房,要一直住著在公婆的房子。


言下之意,是生兒子的人,

才需要買房給兒子娶老婆用,

生女兒的,長大嫁過去,住別人的房子就可以。


後來,公婆逐漸年邁,婆婆有天說,

大伯一家沒有房子住,要朋友夫妻把老家讓給大伯,將來公婆百年後,希望朋友夫妻倆,不要和大伯爭。


朋友聽了超傻眼的,

雖然說老家房子是公婆買的,隨便公婆處置,但是這個理由,讓朋友有些無法接受。


朋友認為雖然她和丈夫在外面買房子,

但是是有背貸款的,公婆並沒有資助,

為了繳房貸,朋友和丈夫的生活品質降低不少。


反觀大伯一家,住在現成的房子裡,不用繳房貸,大伯把手邊的資源,轉入投資股票,這些年股票成長不少,大伯也賺了不少錢。


婆婆只看誰有房,誰沒房,就論斷老家房子要給誰,讓朋友覺得委屈與不平。

朋友開始懷疑當初買房搬出去的決定,

到底正不正確。


現在流行躺平,有時候躺平帶來的好處,

也許比勤勞流汗的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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