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發署北分署發生疑似霸凌事件。 一名公務員在辦公室裡輕生。 調查後說主因不是霸凌,是超時工作、過勞、長期單獨工作、壓力過大。 實在是太諷刺了,勞動部自己的公務員都可以過勞、壓力大到承受不住。你說這樣的單位要做勞工的靠山,要處理勞資糾紛,要改善勞動環境,會不會太可笑。 先不說是否被霸凌,光工作量分配,打假卡,長期超時工作,這是什麼惡質的工作環境? 我們還要忽視這些問題多久?我們難道要期望在這樣條件下工作的人,能夠幫助勞工解決任何問題?能夠有任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