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錢人,說要捐錢,然後用公司名義捐錢出去,到底是違法還是合法?
這個問題是挺有趣的,因為仔細思考,這種情況是包山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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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就是企業捐款政治獻金給某政客<~~~
可我們都知道,是企業主要捐的,但走的是企業名義,然後合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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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黃士修自己提這個問題,
強調,企業可以捐贈或產學合作,但「絕對不能公私不分,用公司款付私人債」
可大家都不是智障,目前有錢人跟企業都是這樣子玩,都嘛說個人要捐多少,然後都用企業名義來支付。
然後新聞報導的時候,都嘛是個人捐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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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新聞都是在網路上都可以查證到,到底捐款的人是誰?是企業還是個人?
如果是企業主說要捐,然後用企業名義捐出去,到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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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種狀況最常見,就是[政治獻金]的時候。
各黨都有收不知道多少企業主的[政治獻金],然後很多都是用企業名義捐。
因為個人上限是10萬,企業上限是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