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行規則 (EU) 2025/454 的 10 個重點摘要:
一、成立科學專家小組
成立人工智慧(AI)領域的獨立科學專家小組,以支持 (EU) 2024/1689 號規則的執行,並協助 歐洲人工智慧辦公室(AI Office)。
二、專家選任標準
專家將透過 公開徵選程序 遴選,依據 多學科專業能力、獨立性及公共利益承諾進行挑選。
至少 五分之四 的專家須來自 歐盟成員國或歐洲自由貿易協會 (EFTA) / 歐洲經濟區 (EEA) 的成員國。
三、組成與多元性
專家小組最多 60 名成員。
歐盟委員會確保 性別平衡 和 公平的地理代表性(每個合格國家至少 1 人、最多 3 人)。
四、任期與領導職位
專家任期 2 年,可續任。
小組須從成員中選出主席與副主席。
五、AI 辦公室與秘書處的角色
AI 辦公室與歐盟聯合研究中心(Joint Research Centre) 共同提供 行政支持,並負責 利益衝突審查。
六、任務與報酬
專家 協助執行 AI 法規,並可發佈 風險警報(Qualified Alerts)。
被指定為 報告人或貢獻者 的專家可獲得 報酬。
七、利益衝突與透明度
專家必須 獨立於 AI 供應商,並簽署 利益聲明,其 姓名與履歷將公開。
八、支援市場監管機構
各國市場監管機構可 請求專家小組協助監管 AI 市場。
九、發佈合格警報(Qualified Alerts)
專家小組可對 AI 風險 以簡單多數決 發佈 合格警報(Qualified Alerts)給 AI 辦公室。
AI 辦公室須 在兩週內審查並回應。
十、向 AI 供應商請求資訊
專家小組可請求 AI 辦公室 向 AI 供應商索取資訊,以確保法規的有效執行。
AI 辦公室須評估 請求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並確保 資料機密性。
本法規透過成立 科學專家小組,強化 AI 監管與執法,並確保 專家獨立性及透明度,以落實歐盟 AI 法規的執行與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