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行規則 (EU) 2025/454 所設立的人工智慧(AI)科學專家小組,與《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下的專家團體在組織結構、職責範疇和運作方式上存在明顯差異。legal.fronteo.com
1. 組織結構與設立目的:
AI 科學專家小組: 根據 (EU) 2025/454 號規則,歐盟成立了由獨立專家組成的科學專家小組,旨在支持 AI 法規的執行,並協助歐洲人工智慧辦公室(AI Office)履行其職責。 ly.gov.tw
GDPR 專家團體: GDPR 下設立了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由各成員國的資料保護機構代表組成,旨在確保 GDPR 的一致性應用,並提供指導和建議。stli.iii.org.tw+2legal.fronteo.com+2ccis.dcat.nycu.edu.tw+2
2. 職責範疇:
AI 科學專家小組: 主要負責提供技術和科學建議,協助評估通用 AI 模型的系統性風險,開發評估方法,並向 AI Office 通報可能存在的風險。 stli.iii.org.tw+1ccis.dcat.nycu.edu.tw+1
EDPB: 主要負責確保 GDPR 的一致性應用,發布指導方針,處理跨境資料保護問題,並對成員國的資料保護機構提供支持。stli.iii.org.tw+4legal.fronteo.com+4ly.gov.tw+4
3. 運作方式:
AI 科學專家小組: 由獨立專家組成,成員由歐盟委員會指定,並根據最新的科學或技術專業知識進行挑選。 stli.iii.org.tw
EDPB: 由各成員國的資料保護機構代表組成,成員包括歐盟資料保護監督員,並在 GDPR 框架下協調運作。
總而言之,AI 科學專家小組專注於人工智慧領域的技術和科學評估,提供專業建議以支持 AI 法規的實施;而 GDPR 下的 EDPB 則專注於資料保護的政策協調和指導,確保 GDPR 在整個歐盟的一致性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