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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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爭議尚未落幕,想想法律的手段很有限? 也許是我的法律常識很有限。 殺人未必償命之外,其他傷害呢? 打人不可以打回去,傷害,法律也不可以傷害施暴者的身體。 財產,也沒有叫掠奪者或詐騙者賠。 更不要說騷擾、性侵,總不可能以牙還牙。 法律的刑罰幾乎都是賠錢或拘禁,由法官視罪行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