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還牙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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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爭議尚未落幕,想想法律的手段很有限? 也許是我的法律常識很有限。

殺人未必償命之外,其他傷害呢?

打人不可以打回去,傷害,法律也不可以傷害施暴者的身體。

財產,也沒有叫掠奪者或詐騙者賠。

更不要說騷擾、性侵,總不可能以牙還牙。

法律的刑罰幾乎都是賠錢或拘禁,由法官視罪行輕重,代換成賠錢或坐牢這兩種。

但何謂視罪刑輕重,如何認定是主觀的,受害者的心情,如何計算? 還是只有賠錢和拘禁?


這還是法律的原則部分,法律執行上更沒用了,加害者脫產、或真沒錢,受害者無可奈何。

是這樣嗎? 我們所信奉的民主法治,是如此脆弱?

舉例來說:某些嫌犯被抓到時,戴著安全帽,從摩拳擦掌的社區家屬群眾走過,由警察保護。想必那些人覺得痛揍一頓都難消心頭之恨,國家機器卻保護嫌犯的安全,將民眾視為暴徒來防範。這民主法治,是如何保護善良民眾呢?

想想我只在大學時修過李鴻禧的法學概論,聽故事聽了一學期,對法律真是很不懂。


台大自然組轉讀課程與教學,觀察這個圈子,頓悟許多冠冕堂皇的說詞背後,其實是掌權者不想讓大家知道的簡單真相。對教師的情緒勒索,就是用最少的經費,讓民眾為下一代的未來,造一個遙遠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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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可以動用暴力的威脅,就可以摧毀一切。 只要有一方使用暴力,存心蠻橫不講理, 我們以為共同遵循的制度、法律、邏輯,就完全失效。社會結構崩塌,一切失去保障。 戰爭亦同。 在這人世間,卑微地活著才是常態。 民主、公平、正義...... 都是掌握權力者吃飽了才施捨些許的鏡中水月。
2011年日本311地震海嘯事件,震驚全球,我也捐款一萬元給紅十字會。想不到那陣子年紅十字會和慈濟等專業的社福機構,接連受到鋪天蓋地的攻訐,主要質疑他們吸納大量捐款,後續資金流向問題。 主要的問題,一是資金沒有完全(狹義)用在災民身上,而是用來作為機構執行使用。二是資金沒有立刻執行。
正好發現葛羅莉亞·瑪麗·史坦能(英語:Gloria Marie Steinem, 1934年3月25日出生)剛過生日,她的一生經常站在風口浪尖,但也是豐富精彩。 一個聰明的人,思想和意識的世界無限大。或許Gloria不但聰明美麗,又很勇敢堅強,才能在這荒謬的世界,難得地擁有自己。
蟋蟀會不會叫怎麼了? 這現象本身並沒有社會價值,其實科學並不中立,而是建立和維持社會結構的工具,而這結構往往不公平且不適當。 當人類如此偏頗地強力維持男性為尊的結構,不只犧牲了女性,必然會因為女力被打壓,犧牲整個社會。就是這麼可笑而可惡。可悲。
原本是在一篇朋友轉貼關於奢華咖啡的文章,看到作者寫了一句: "台灣經濟...... 平均每人 GDP 已超越了日本及韓國。"很驚訝,忍不住動手查了一下,發現主計總處公布的新聞稿中,台灣的人均GDP大約三萬二千多美元,是比較熟悉的數字。可是,網路上許多台灣躋身世界富國排名前20的文章,卻顯示台灣人均
一月份讀了半本書: 價值戰爭:極權中國與民主陣營的終極經濟衝突 (Ultimate Economic Conflict between China and Democratic Countries: An Institutional Analysis) 作者: 朱敬一等(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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