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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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勞工局提醒,「中秋節」(9月17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該日適逢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另擇日期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法定休假日出勤工作,應依法加倍給付出勤工資。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業者會因為行業特性,需在中秋節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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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113年9月17日)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113)年中秋節為星期二,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