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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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內政部92年12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5261號函   要旨:律師、地政士因執行法定業務之必要,而受當事人之委託代理投標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者,如未對不特定人有招攬、廣告、提供資訊或媒合之行為,無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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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律師可以代理?因為是辦理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