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79之1

含有「民法979之1」共 2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聘金」「聘禮」「十二禮」──這些因訂婚、結婚而產生的禮俗支出,金額往往動輒數十萬。當感情走到盡頭、決定分手或離婚時,究竟有沒有機會把已經送出的聘金、金飾、喜餅錢要回來?
Thumbnail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一節 婚約(§972~979之2) 立法沿革︰ 74.06.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79條之1(贈與物之返還)(74.06.03增訂公布)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