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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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父母離婚後,法院通常會裁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之歸屬,同時也會職權裁定非同住方的會面交往(探視)方式與時間。但如果同住方不願配合,另一方是否能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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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聘金」「聘禮」「十二禮」──這些因訂婚、結婚而產生的禮俗支出,金額往往動輒數十萬。當感情走到盡頭、決定分手或離婚時,究竟有沒有機會把已經送出的聘金、金飾、喜餅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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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夫妻離婚時,依民法規定,原則上應平均分配婚後財產。然而,實務上法院可能會因特定情況,認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進而調整或免除其中一方的剩餘財產分配額。本文將詳細說明法院參酌的因素及可能作出調整或免除分配額的情形,幫助您了解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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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親情或道德關懷下進行的「道德上贈與」,長期以來被視為不得撤銷的特殊類型贈與行為。然而,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指出,若該贈與超過社會通念上所認可的合理範圍,仍可以依民法第408條請求一部撤銷,平衡贈與人與受贈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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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因跨海兩岸親屬往來頻繁,越來越多大陸地區親人因臺灣親人過世而涉入繼承問題。然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遺產有諸多限制,若不注意,繼承權可能因此落空。以下透過實際案例,解析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遺產時需注意的三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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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配偶不幸過世時,生存配偶在繼承遺產前,享有一項重要的法定權利—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然而,許多人並不知道配偶死亡時也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本文將透過案例解析,說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繼承的區別,並探討其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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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觸礁時,兩願離婚是一種選擇。你是否知道兩願離婚有哪些法律要件?如果已簽妥離婚協議書,卻沒有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書的效力該如何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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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到區公所做免費法諮,來一對超過80歲的老夫婦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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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偶爾被閃一下,也蠻快樂喔。
在《總統的親戚》中,作者指出台灣存在一個由東移來台的政權統治者、舊世家、新富商及「半山」權貴官僚結合而成的無形貴族階級。這些階級透過婚姻聯結,建立了姓氏的重要性,成為家族地位與權力的象徵。在現代家庭中,姓氏的變更尤其在父母離婚後,需要經過法律途徑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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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言明,雖然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憲,但完全剝奪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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