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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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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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之所以會有這麼多人站出來抗議,就是因為國會做的過火了......憲法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和五權分立可是絕對不能踩的那條線啊,這甚至是國高中生都知道的事情,真當全台灣人公民都沒學好是不是(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