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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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憲法法庭,李姓聲請人成功地為全體台灣國民爭取到了不被「沒有充足法源依據的停復保制度」影響的權利,幫全民健保擴充了財源,也為自己爭取到了「就算多數時候不在台灣,還是要乖乖繳健保費」的義務。真是皆大歡喜!
我昨天發出文章之後,內容有一些缺漏甚至錯誤見解,在受到指正之後做了不少修改和增補。討論的過程和修改紀錄可以在臉書那邊看到: https://www.facebook.com/PreBluePaper/posts/pfbid0h7Yq261Si36BqaQi9qbNpnqtecKHSxRL3ycsjMNefiqosZVh2HTvxUemT183QPh6l
  為了讓裁定可以被完成,大法官們有能力去協調出一個「符合規則」的結果。但這件事並不改變「當同意違憲的人數超過半數,卻不足九人時,大法官不得做出違憲宣告」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種「提高違憲宣告門檻」。而且,在十人的情況下,只要有兩位大法官認為法案沒有違憲,不管其他人的意見是什麼,法案就是不能被宣告違憲。
一、《憲訴法修法》為什麼會癱瘓憲政體制?這是民主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為什麼修改《憲訴法》會影響民主憲政呢?違憲宣告是對憲政的伸張?還是政治的工具呢?   先快速了解憲訴法修改大家在擔心什麼,主要有2個部分 1. 宣告違憲所需大法官人數增加為至少10人   以往若發生疑似違憲的事件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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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爭議緣由 本件為變更性別登記事件,聲請人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因為審理110年度訴字第522號戶政事件,認為釋憲標的,也就是戶籍法及內政部的命令,有違憲情形。 貳、聲請釋憲標的 1、戶籍法第4條第1款、第6條出生登記規定及第21條、第46條變更登記規定 戶籍法第4條第1款、第6條出生
本文探討中華民國憲法中暫時處分的概念及其歷史背景,涵蓋了自1995年以來的幾次重要案例,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其對社會的衝擊。透過對大法官裁定的分析,我們將理解暫時處分的必要性及其對公民權利的保障意義。同時討論未來可能的憲法解釋走向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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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件中,憲法法庭針對刑法第140條第1項關於侮辱公務員的規定進行了違憲審查。聲請人主張該條文違反了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並提出刑法第140條過於模糊,不符合比例原則。經審查後,憲法法庭同意該規定違憲,並決定廢止該條文。 案件背景 綽號「卡神」的楊女在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汙衊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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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不著騎士
現在一堆人支持是因為可以讓綠色政府難堪~想逞一時之快~但都沒想到法一旦通過,會製造出多麼無法無天的立法院~誰都知道現在台灣社會一大亂源就是民代~幾乎毫無監督力量可以制衡~可以想見日後這些白牌流氓絕對會比現在更加囂張妄為幾百倍~再者~支持者是以為綠色不會有立法院多數的一天嗎?等那天真的到來,就等著看那些無下限的綠委怎麼報復泛藍團體、公司~到時台灣就更加撕裂、更加對立~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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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之所以會有這麼多人站出來抗議,就是因為國會做的過火了......憲法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和五權分立可是絕對不能踩的那條線啊,這甚至是國高中生都知道的事情,真當全台灣人公民都沒學好是不是(頭痛
鄙人對於廢止死刑與否,並無接受或反對的特定立場,但堅持認為:欲達廢死目標,應本於民主精神,光明磊落地在選舉時向選民揭櫫廢死的政見,經過選民支持當選後,在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我反對利用權術運作,藉由政治權力來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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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場消耗戰、是一條漫長的路。敵人很凶狠,但他們的心中永遠都不會有那種做正確的事的人才會擁有的信心和勇氣。當那些反民主人士在行動前拼命要求更多的警力時,我們知道,他們害怕人民,他們害怕真實的力量與聲音。獨裁者永遠都該害怕人民,而「真實」,永遠有更長的保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