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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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在五年內因繼承取得的財產者,因為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規定,如選擇以此等財產贈與時,已經繳納的贈與稅是無法退回的,千萬不要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過世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應納入遺產總額計算後扣抵已繳納的贈與稅,與第16條繼承自他人已納遺產稅的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互相搞混導致多繳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