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喔,紀念故人必須要有「宗教」嗎?
(這個問題跟上一個問題無關,但也要思考的是)如果答案是Yes的話,為什麼要是佛教與基督教呢?
到這裡應該還容易回答,下一個問題是文化性的,也非常難以回答,但我希望你們要有這樣的認識。
花東原住民在1950年代開始就幾乎是金馬獎保障班底。請搜尋陸森寶的《美麗的稻穗》還有《思故鄉》(皆為1958)。這段時間因為砲戰(1958)因為砲宣(直至1979)所犧牲的原住民我們要怎麼「一併」理解?現在的狀況是連意識到這件事實的存在都沒有喔,我說的是,如果要思考生命的本質,那是不是該先理解到生命的本質在不同的文化中有多麽的不同(很多小盒子)後,找出一個更為宏觀的可能性(更大點的盒子),在設計中回應這所有的文化價值的本質?
我相信,越戰退伍軍人紀念碑(1982年)即是如此。在此前的奧馬哈海灘美軍陣亡將士公墓(1956)以簡潔的符號(十字架、大衛之星)標示著逝者的人生觀(宗教信仰),這做法算是美國這個中型大小的盒子所呈現的方式。
如果要談可能性,我自己認為至少心中的目標要到這地平線彼端的這一點(我當然也一直在追尋著這條地平線)。當然溝通用的語言(評圖時)不必講白到這個程度,反正講台上的沒人有這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