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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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係為擬就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國會權限強化法制案)向憲法法庭提出之法庭之友意見書而作,惟憲法法庭駁回筆者之聲請為法庭之友之許可,致使筆者無法將本文作為法庭之友意見書提出之。特於此公開之。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總結陳述中,強調民主深化需強化監督制衡。他回憶2012年參與國會改革的經歷,指出國會調查權限不完備的問題。遺憾的是,2012年所描述的國會問題在2024年仍未解決。他批評民主進步黨背棄當初的承諾,執政過半席次卻不願推動,呼籲支持國會改革法案,為台灣民主深化創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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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1 總統不必也不宜在行使公投法十七條大權前,將情報和評估巨細靡遺公諸國人。但此種作為召喚「總意志」理由的報告,必須是存在而且堅實的,應依據檔案法嚴予保存,以供日後國會、司法部門調查,國人追究乃至歷史公斷。總統也理應在發動此種公投時,向國會與全民扼要簡報各種對策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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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稍早針對目前的國會調查權法案等國會權限強化爭議,我國數十名法學者發表「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聲明全文與名單如下: 對於此聯合聲明,敝人身為憲法學徒僅發表個人淺見如下。 我們作為法學者行動應該審慎考慮到拿自己身為法學者的權威背書時可能會產生的效果
法國總理要被國會質詢阿,要說國外這種大範疇,好歹說清楚是哪種政府體制吧......。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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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之所以會有這麼多人站出來抗議,就是因為國會做的過火了......憲法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和五權分立可是絕對不能踩的那條線啊,這甚至是國高中生都知道的事情,真當全台灣人公民都沒學好是不是(頭痛
本文充斥贊同「毀憲亂政」之政治內容,敬請多加注意。
謝謝您的分享,我覺得論述非常的完整。我好喜歡在討論權力分立的部分,後面運用數學運算的方式說明民意與誰結合,與誰對抗的部分真的是沒有想過。也肯定國會調查權是用來控制國家行政巨靈這件事情(能不能做到當然是另一個問題)。不過我在想的是,我們把權力賦予行政巨靈的同時,是不是又把權力賦予了立法巨靈?最後用一段我好喜歡的話作為回應:If men were angels, no government would be necessary.—美國聯邦黨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