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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分潤計畫服務條款

vocus 廣告分潤計畫服務條款

「vocus 廣告分潤計畫」是方格子(vocus)所推出的免費閱讀創作廣告分潤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支援創作者自由選擇授權加入本服務,同時支援金流、創作內容管理等功能服務。
創作者可透過加入本服務,使其於方格子(vocus)站上之免費閱讀創作內容透過廣告分潤方式獲得另一種更多元獲得收入的管道。當您同意加入「vocus 廣告分潤計畫」之服務並開始使用,即表示您同意本計畫之所有服務條款規範,並對您合法生效。

提醒:凡擁有方格子(vocus)會員帳號之申請人,即具有「vocus 廣告分潤計畫」服務之申請資格,若您為民法所規定之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八歲),您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您對本條約的同意或其他意思表示,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閱讀、允許或代理。


一、廣告分潤計畫服務認知


(一)您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以及方格子(vocus)所公告之個別規範條款。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及個別規範條款(會員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智慧財產權政策)之內容。

(二)若您無法遵守或無法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規範時,建議您不要使用「vocus 廣告分潤計畫」之服務。如對相關規範有任何不明白處,您可以隨時聯絡我們,以尋求解答。

(三)方格子(vocus)有權隨時修改條款之內容,並對於任何修改都會竭盡所能通知您,通知的形式可能包含但不限於:站內通知、電子報(EDM)等,且其修改將於發布日時始生效,若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vocus 廣告分潤計畫」之服務;如您在發布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同意遵守該修改內容。請您務必定期查閱相關條款修改資訊。

(四)針對您創作的小說、散文、劇本、新聞、報導、評論、專文、攝影、插畫、影片等內容著作,您應以本網站明訂同意授權「vocus 廣告分潤計畫」之形式提出並交付「vocus 廣告分潤計畫」,並明確指派免費閱讀創作內容授權之著作予方格子(vocus),我們保證僅在本服務條款使用目的範圍內正當合理使用及刊登「vocus 廣告分潤計畫」之著作,同時您也有權選擇隨時加入或退出「vocus 廣告分潤計畫」。

(五)您所授權的著作內容都會在方格子(vocus)網站上刊登,以用來吸引方格子(vocus)站上使用者閱讀點擊,於「vocus 廣告分潤計畫」計畫營運期間,方格子(vocus)有權因創作者著作內容有侵權、煽動暴力、鼓吹違法或違反個資及兒童福利等情事,評估您是否適合加入「vocus 廣告分潤計畫」,並保留所有一切資格的審核權利,若經舉證違反屬實,我們有權利取消您的資格,且不得異議。

(六)我們不負責實體品項之物流作業,若您於宣傳使用者點擊「vocus 廣告分潤計畫」之過程中,若對閱聽者承諾搭配銷售或贈送相關實體產品、樣品、週邊商品、贈品者,則由您負責對閱聽者履行義務,方格子(vocus)不另行干預。

(七)您與方格子(vocus)使用者間進行任何形式之通訊或商業往來、參與促銷活動、購買商品服務等行為,概屬您與方格子(vocus)使用者間之法律行為,因前述行為而引起之紛爭或損失,均與本網站無關。於中華民國法令許可範圍內,您均能在方格子(vocus)所提供的「vocus 廣告分潤計畫」服務介面進行操作,不正確操作或錯誤資料提供產生之風險皆由您所負擔,方格子(vocus)不會主動介入處理或干涉您與網站使用者間之糾紛。

(八)當您選擇退出「vocus 廣告分潤計畫」後,您過往既得之權益將既往不咎,視同您放棄先前加入「vocus 廣告分潤計畫」所獲得之一切利益,若因歸咎於創作者之任何事由導致任何損失,方格子(vocus )一概不予負責。


二、廣告分潤計畫內容政策

(一)所有發佈於方格子(vocus)的內容,皆適用於會員服務條款中之「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責任」,請務必以更嚴謹的態度看待您與他人的著作與智慧財產權。


三、vocus 廣告分潤計畫創作者收入管理


(一)方格子(vocus)承諾於「vocus 廣告分潤計畫」所收取之廣告分潤,於扣除營業稅負(5%)及廣告中介商服務費後,固定提撥一定比例供創作者分潤。

(二)「vocus 廣告分潤計畫」計畫營運期間之創作者分潤計算基礎採每季區間結算,其參酌權數包含但不限於:點擊數、曝光數、轉換數等。

(三)每季截止之隔月 15 號前,方格子(vocus)會將前一季度可得之分潤收入情況結算於個人頁面,您可以在「收入管理」頁面中確認每季可得之分潤收入。

(四)若單季結算之可得收入未達新台幣 1,500 元,方格子(vocus)將於累積至超過新台幣 1,500 元後,始進行匯款,以減少行政成本及頻繁的扣除手續費。凡單季或累積至上季未出帳金額已超過新台幣 1,500 元,方格子(vocus)將於每季結算之隔月最後一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的收入匯款。

(五)方格子(vocus)將以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境內)或 Paypal(境外)進行收入匯款。在不同的情況下,您可能需另外依法負擔相關的稅額,如:所得稅扣繳、二代健保,或跨行匯款手續費等。

(六)加入「vocus 廣告分潤計畫」計畫之創作者須主動於頭像主選單中「收入管理」設定相關收款資料,並通過審核驗證,以便方格子(vocus)完成收入匯款。

【個人】 收款人本名 收件地址(用於寄送扣繳憑單) 匯款帳號(限收款人本人帳號) 身分證影本或翻拍照(可註明用途) 匯款帳號的存摺影本或翻拍照

【公司】 公司名稱 公司統一編號 公司銀行存摺影本或翻拍照

(七)若提供「個人」名義之收款人資料,方格子(vocus)將以勞務報酬中之9B稿費形式申報所得稅。 當單次匯款之實際收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含),須由方格子(vocus)代扣所得稅 10% 及二代健保 2.11 %。

(八)若提供「公司」名義之收款人資料,單次匯款之實際收入為法人之營業利潤,公司應開立對應實際收入金額之三聯式發票或電子發票予方格子(vocus)。

  • 開立發票標準:當月報表實際收入金額,並已含稅。
  • 方格子統編資訊:
公司名稱:新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944134
品名:內容產製
  • 寄送發票地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178 號 5 樓
  • 收件人:
新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部 收


(九)非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收款人,單次匯款之實際收入超過新台幣 5,000 元 時,須由方格子(vocus)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就源扣繳 20% 所得稅。單次匯款之實際收入新台幣 5,000 元以下者免予扣繳。


四、其他

(一)方格子(vocus)未行使或執行本服務條款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對任何權利之放棄。

(二)本服務條款之任何一部份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三)使用者於使用本網站服務時,如有違反以上相關規範,或侵害本網站權利之情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追訴與求償之權利。

(四)使用者於使用本網站服務時,如有違反相關規範、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因而衍生或導致第三人向本網站提出索賠或請求時,方格子(vocus)會以最大之善意與誠意,共同協商妥善處理之。惟若處理後之結果,我們仍然因此而遭受損害,您應負責承擔該訴訟,並賠償本網站、代表人、員工或其他被訴之人之一切損失(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民事賠償、刑事罰金、行政罰鍰、和解金等)。


五、一般條款

(一)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因本服務關係而生之爭議,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或智慧財產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新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方格子(vocus)

更新日期:2024 年 10 月 08 日